现代物流领域属于完全市场化行业,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目前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
目前其行业宏观管理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物流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具体管理部门涉及到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行业的指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和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等行业相关协会承担,其主要作用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以及承担行业相关的外事、行业统计、标准制修订等职能。
目前,现代物流服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由行业相关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业务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发展的领域,也不涉及需要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特殊许可的业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名称 |
颁布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1年5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8年1月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4年1月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4年5月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7月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5月 |
8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3年1月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12月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月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8月 |
(2)主要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
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原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民航总局 |
2001年3月 |
提出了现代物流的总体目标,这是我国政府发布的有关现代物流发展的第一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
2 |
《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 |
交通部 |
2001年8月 |
明确提出交通业发展物流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加强主枢纽建设和发展中转货运站和运输仓储设施,鼓励不同类型企业联合经营以发挥综合优势,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服务,鼓励开发第三方物流服务,在坚持适度对外开放原则的前提下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 |
3 |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 |
2004年8月 |
从行政管理、税收管理、市场秩序与收费管理三个方面改善物流业经营环境;鼓励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建立了由国务院十三部委和有关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
4 |
《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05年6月 |
从技术标准,信息标准,管理标准与服务标准四个方面对我国物流行业的标准化进程进行了规划。 |
5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05年12月 |
提出鼓励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2006年3月 |
首次把“物流”列入要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把物流业从生产与流通企业中分离出来并大力促其发展,从而实现新一轮产业分工。 |
7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07年3月 |
提出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 |
8 |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2009年3月 |
提出关于物流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9 |
《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2010年4月 |
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 |
10 |
《国务院关于加快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0年10月 |
提出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
11 |
《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供销合作总社 |
2011年3月 |
支持家电、服装、医药、烟草、图书、汽车、钢材、散装水泥、再生资源回收、粮食以及餐饮主食等专业化物流发展,满足流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
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
国家发改委 |
2011年3月 |
提出现代物流业属于鼓励类行业。 |
13 |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1年8月 |
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等。 |
14 |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证监会等十二部委 |
2012年5月 |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领域,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
15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2年8月 |
旨在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 |
16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国务院 |
2012年12月 |
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物流服务功能,向仓储、交易、加工、配送等多功能、多业态拓展,形成一批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引导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式发展。 |
17 |
《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
2013年1月 |
引导仓储企业由传统仓储中心向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 |
18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 |
2013年1月 |
提出推进跨行业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发展,着力促进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发展。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 |
1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修正版) |
国家发改委 |
2013年2月 |
提出现代物流业属于鼓励类行业。 |
20 |
《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部 |
2013年6月 |
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传统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突破,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的融合发展,基本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
21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4年7月 |
提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等;提出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 |
22 |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
国务院 |
2014年9月 |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第三方物流比重明显提高。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 |
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4年10月 |
提出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提出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
24 |
《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 |
2015年7月 |
从技术标准,信息标准,管理标准与服务标准四个方面对我国物流行业的标准化进程进行了规划,为物流行业的规范化运行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
25 |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8月 |
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 |
26 |
《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8月 |
提出建设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大通道;打通长江经济带地区多式联运通道;推动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建设一批适应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需要的物流设施;构建覆盖全国主要物流节点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
27 |
《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9月 |
提出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环境;完善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 |
28 |
《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5月 |
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
29 |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7月 |
提出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物流效率效益大幅提高。 |
30 |
《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 |
2017年1月 |
提出要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冷链、医药、生产资料等专业物流发展。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物流服务功能,拓展仓储、加工、配送、追溯、展示等配套服务,推进生产资料物流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 |
31 |
《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财政部 |
2017年8月 |
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以物流链为渠道,利用物联网、对象标识符(OID)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 |
32 |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7年10月 |
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 |
33 |
《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通知》 |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
2018年4月 |
各地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骨干企业加强联系指导;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 |
34 |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
商务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2018年4月 |
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推进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打造“五个一批”,用以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 |
35 |
《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
国务院 |
2018年5月 |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从2018年5月1号至2019年12月31号,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7月1号至2021年6月30号,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
36 |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18年6月 |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37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
公安部 |
2018年10月 |
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创新配送模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并改善城市配送车停靠条件。 |
注:上述政策的发布单位中,部分单位存在更名、撤销等情况,具体如下:
1、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 2003 年撤消, 合并设立为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2、铁道部:2013 年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 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 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3、民航总局: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 2008 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现代物流市场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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