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税务局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二)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3)。
        
        (三)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五、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
        
        六、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七、《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传输信息、办理免税手续。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
        
        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十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违规车型从《目录》中撤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5)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4.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5.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专用车辆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船舶行业相关政策:拓展高性能锂电池在电动船舶等领域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船舶行业相关政策:拓展高性能锂电池在电动船舶等领域应用

当前电动船舶行业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2026年3月发布的《新能源动力船舶术语》、2025年5月8日发布的《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修订版)》、2025年4月发布的《船舶电气设备 定义和一般规定》等。

2026年09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飞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飞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

为促进大飞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对区内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业务布局,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

2026年08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维修维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普速铁路升级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维修维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普速铁路升级改造

当前铁路维修维护行业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2013年发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发布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2024年发布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发布的《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

2026年08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智慧机场等适用技术装备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智慧机场等适用技术装备研发

为了进一步推动智慧机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进港口、船舶岸电改造和使用,推动机场飞机辅助动力系统替代设施改造和使用。

2026年08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铁路报废车底、集装箱等打造消费新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铁路报废车底、集装箱等打造消费新场景

为进一步推动集装箱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升联运产品质量效率。强化联运班列质量考核评估。在全国主要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开通铁水快线产品,固定班列运行线,推行客车

2026年08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提供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提供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

为扩大即时配送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推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

2026年08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客运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增加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我国及部分省市客运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增加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为了扩大客运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商务部等8单位发布《关于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 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鼓励地方与铁路部门合作发挥当地文旅资源优势,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完善车站及周边多元化服务功能。强化铁路与城市公共交通、定制客运、景区专线巴士等接驳,打通车站往返景区“最初一公

2026年08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口岸行业相关政策: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口岸行业相关政策: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为扩大智慧口岸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口岸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动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深度融合,支持智慧应用成果在具备条件的口岸推广融合应用。加大“人工智能+”在口岸运行管理、服务保障、通关监管等各业务

2026年07月3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