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税务局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二)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3)。
        
        (三)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五、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
        
        六、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七、《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传输信息、办理免税手续。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
        
        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十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违规车型从《目录》中撤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5)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4.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5.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专用车辆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停车场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

我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停车场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共享停车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共享停车场行业稳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年12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民航运输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航线航班管理政策

我国及部分省市民航运输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航线航班管理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民航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民航运输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上海航空口岸物流通关效率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2025年12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通用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机场运行保障智能化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通用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机场运行保障智能化水平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通用机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通用机场行业稳定发展,比如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上海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上海航空口岸物流通关效率的工作方案》。

2025年12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物流运输行业稳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12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造船行业相关政策:实现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

我国及部分省市造船行业相关政策:实现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造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造船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上海行动计划》、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

2025年11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低空物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业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低空物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业务

为了扩大低空物流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

2025年11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

我国及部分省市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

为了进一步推动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商务部等8部门等发布《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智能化水平,支持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模式,建强农业数智供应链网络、节点和末梢。

2025年11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内河航运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内河智能航运

我国及部分省市内河航运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内河智能航运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内河航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内河航运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上海行动计划》、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025年11月1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