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2011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负责起草工作。随后,流传出多个修改版本,其中“北大版”最为引人注目。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本报记者透露,如今国土部上报的版本会采纳一部分“北大版”里的内容。
从国土部获悉最新消息,历经多轮修改的新《土地管理法》已上报国务院。国土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则表示:“修订工作已基本成熟,确切的出台时间表目前还没安排好,但肯定会加快推进。
对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对本报记者分析称,“依据全国人大的立法惯例,每年8月份是立法月,这也是新《土地管理法》最有可能公布的时间段。”
2011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负责起草工作。随后,流传出多个修改版本,其中“北大版”最为引人注目。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本报记者透露,如今国土部上报的版本会采纳一部分“北大版”里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新法出台后,最直接的就是会有效规范征地过程中的乱象,使农村集体土地减缓流失。
征地改革成重点
“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在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表示。业内人士从这一表述中看到了《土地管理法》出台的曙光。
据悉,早在200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就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随后的进展却一直不太顺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介绍称,修改工作难度很大,“地方政府等各方都有自己的意见,到现在仍在博弈中。”
多次参与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称,“在此前的多轮讨论中,各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讨论起来没完没了,修改工作不能再拖了,现在看,2012年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大。”
《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之所以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是唯一一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法规。
记者采访获悉,农业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后紧接着召开了一场内部研讨会,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农户个人进行了相关讨论。记者掌握的讨论主题就是,“如何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土地的产权关系”。
按照国土部的说法,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土部已分赴各省密集地进行了《土地管理法》修改调研工作,修改领导小组确定征地制度改革是此次修改的重点。
“此次总理的表态,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最大亮点。”郑风田说,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土地,这必须要纳入立法,才会匡正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纠纷。
值得肯定的则是,向农民倾斜的利益原则已纳入修订之中。“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温家宝在上述会议上强调。
北大著名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必须触及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土地与不断增长的用地需求矛盾,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变土地配置方式,将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
向农民利益倾斜
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调。在此次会议上,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上述国土部官员还表示,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第一步工作就是要确权,“确权可以杜绝乱征地的行为。”记者采访掌握的情况是,国土部的最新要求是,力争到2012年年底结束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称,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只有纳入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重分“土地蛋糕”才有法可依。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前不久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保护农民的权益。郑振源建议,“土地资源配置制度从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才能提高土地效率。”
在言及有关《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时,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承诺,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当然这必须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来确定。”甘藏春说。
据报道,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依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以土地被征收前的年产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30倍,而这些被征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市场价格远高于征地价格。
其结果导致,地方政府、企业和村级组织占据了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而为数众多的农民为所占份额微不足道而怨声载道。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研究报告证实,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此前提出的只是方向性框架,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有权分享土地增值,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了具体修改指向。”王锡锌表示,中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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