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内容提示:自2012年起,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

 

  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财政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

  自2012年起,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

  增加保费补贴品种。中央财政将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同时,地方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支持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现行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直接物化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全国平均差额为35%左右。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促进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权威部门数据为标准,并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为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关于补贴比例。一是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二是养殖业保险。其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扎实做好下一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及时研究上报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请各地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规定,结合中央精神、当地实际、财力状况、农户需要等因素,于2012年2月20日前,按照财金[2010]54号等规定研究上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2011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当地直接物化成本数据;2012年度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方案、资金测算表和资金承诺函等。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已上报相关材料的地方,请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完善相关方案。

  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工作。

  1、对于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财政部将继续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及时组织落实。

  2、对于各地拟新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且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定的,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发文确认。各地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3、各地要按规定做好数据统计、研究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农业保险发展基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

  三、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试点地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他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工作要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应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并统筹考虑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既要包括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也要包括符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的个性指标。请试点省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报我部,并及时组织落实。

  请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同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育种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育种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

为了扩大生物育种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选育和推广突破性品种,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

2026年04月2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五谷杂粮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五谷杂粮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

为促进五谷杂粮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

2026年04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科技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科技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核心种源、农机装备、农业节水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

2026年04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为促进高标准农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加强黑土地保护和酸化耕地治理,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2026年04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加工行业相关政策:巩固提升大豆产能 做好产销衔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加工行业相关政策:巩固提升大豆产能 做好产销衔接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豆加工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促进适销对路、优质优价。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

2026年04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农业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农业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

为了进一步推动智慧农业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培育壮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

2026年04月15日
我国肉兔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智能应用

我国肉兔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智能应用

为了扩大肉兔养殖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2026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畜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畜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为促进畜牧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生产,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2026年04月0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