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5年中国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

        导读:2015年中国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1994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颁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第六条 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名录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  
第九条 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种畜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第十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品种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制定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建立种畜禽场,应当根据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地方种畜禽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国家级种畜禽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畜禽品种,由批准单位颁发品种证书,予以公布,并列入国家的或者地方的畜禽品种志。
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过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方可推广。  
第十四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氀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第十七条 国有种畜禽场为事业单位,承担培育和提供良种、保护品种资源、开发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的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坚持繁育优良畜禽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国有种畜禽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企业法人。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禽繁育、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和育种档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卫生规定,建立和实施防疫制度。  
第二十条 销售的种畜禽,应当达到种畜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  
第二十一条 进行畜禽专业配种(包括人工授精)、孵化的,必须使用从种畜禽场引进并附有《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种畜禽。  
第二十二条 从事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畜禽人工授精人员必须执行操作规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三)推广未依照本条例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
  (四)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6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建设10个规模连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为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

2024年11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大豆(Glycine max (L.) Merr.)是豆科大豆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高30-90厘米,大豆蛋白质含量为35%~40%。在我国,大豆是一种重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同时,其不仅是植物油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还是饲料、化工等行业的关键原料。

2024年1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为推动养殖智慧化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

2024年11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为促进水溶肥料减量增效,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2024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蛋白饲料行业的发展,比如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在畜牧业主产区,围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和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

2024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小麦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小麦单产提升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小麦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小麦单产提升行动

为提升小麦的产量,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

为推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

2024年11月0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