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农作物种子研发所属行业为农业(分类代码:A01)。
(二)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部下设的种子管理局为国家种子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种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农作物品种管理,拟订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办法、标准,承担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复审工作,组织、指导品种退出工作;审查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出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审查意见;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检验员和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收集、分析种子产业信息,指导种子市场调控等。
地方种子管理机构隶属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种子管理站,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农作物品种试验,组织新品种审定、引进,审查、批准和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开展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种子质量案件的处理,种子标准的制订,种子检验机构的建设等工作,依法进行种子质量管理。
除我国政府对种子行业的监管外,中国种子协会也对种子行业起监管作用。
中国种子协会是由在我国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种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行规行约,协调、规范种子企业、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行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与种子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举办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国内外贸易等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动,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或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种子及其相关信息产品的交流交易、展览会;组织种子繁育、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种子科学知识,总结、推广种子工作先进经验;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为会员提供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行业自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检行评,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行业信誉等。
2、主要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种子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种子行业的法律监管和法制建设也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多项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种子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为种子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种子行业现在施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种子是种植业的基础,种子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因此国家对于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种子法》规定:经过农业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的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经营和推广。
为了加强对种子行业的监管,对于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我国采取许可制度。《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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