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种子产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种子业协会和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等构成种子行业的主要监管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和第五条相关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植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来说,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为国家种子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订种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农作物品种管理,拟订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办法、标准,承担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复审工作,组织、指导品种退出工作;审查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出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审查意见;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检验员和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收集、分析种子产业信息,指导种子市场调控,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管理工作等。地方种子管理机构为隶属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级、县种子管理(总)站。
中国种子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种业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协调、规范种子企业、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向政府部门提出与种子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举办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国内外贸易等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动;组织种子繁育、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种子科学知识,总结、推广种子工作先进经验;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为会员提供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宣传和贯彻国家种子法律、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的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是中国农业种子界的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向会员提供国内外种子贸易信息,促进种子贸易发展;宣传、贯彻国家种子法律、条例,开展咨询、技术服务,积极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办种子贸易刊物,评选和推荐优秀论文,促进行业理论水平的提高;组织专项考察和技术培训活动,普及国内外种子贸易知识,普及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技术;发展与国际种子贸易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国际种子技术合作与交流;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审核,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及贸易合作;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参与行业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对外贸易争端的产业损害调查和应诉协调工作,保护产业安全等。
(2)监管体制
国内对种子行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种子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品种审定制度。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根据 2016 年开始实施的新《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除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016 年7 月修订后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监督管理措施、审核规范等,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的两证合一制度,实行生产经营备案制度。
2)品种审定制度
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和经营、推广,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对于经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其对自主研发品种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由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企业应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建立试验数据可追溯制度。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行业相关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
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定优势区域内种植优质农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2004 年,我国出台《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农作物良种推广示范区,对示范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粮食品种按照每亩10 元补助,按照核定的推广面积,对种植农作物良种的农户进行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至今,对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对农业支持作用明显。
3、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出台的行业扶持政策为种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种业企业构建成熟的商业化体系,提高育种现代化程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广良种的使用和提高我国农作物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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