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大类下的“C222 造纸”种类,具体细分为“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造纸行业的监管体制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目前行业宏观指导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造纸协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信部主要职能是: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对本行业项目投资进行审核和备案。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造纸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研究》
中国造纸协会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对行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相关意见;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调查统计。
3、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公司所处的行业进行大力扶持,针对产业发展及专项设备研发的政策规划不断出炉,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 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17 年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6 年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6 年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14 年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12 年 |
序号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实施时间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09 年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08 年 |
(2) 行业主要的政策规划
序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时间 |
1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 〔2016〕440 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 |
2017 年 |
2 |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 年 |
3 |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241
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 年 |
4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 |
国务院 |
2015 年 |
5 |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国家发改委 |
2015 年 |
6 |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5 年 |
7 |
《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61 号)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 |
2015 年 |
8 |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环办函 (2015)882 号)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
2015 年 |
9 |
《关于发布<造纸行业木材制浆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等三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81 号) |
环境保护部 |
2013 年 |
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局关于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3101 号) |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局 |
201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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