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产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农资市场是否有序经营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否健康发展及农民能否有效增收。因此,对农资产品流通的监管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环节。
(1)主要管理部门
目前,农资流通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成立于 1992 年,它是由中 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由全国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 部门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农资行业社团组织。
2、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极其重要的位置。农资产品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2004 年以来,中央 1 号文件连续十五年均围绕“三农”问题开展。党 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创新流通方式以及完 善提高农产品物流建设与流通效率。2015-2018 年中央 1 号相关政策文件和内容 具体如下表所示:
近年来,农资流通行业享有多项国家鼓励政策,有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促进 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 国一直实行力度较大的惠农政策。“四项补贴”2是针对农民的主要补贴政策。 四项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其中农资综 合补贴政策是国家在 2006 年出台的新补贴政策,根据“价补统筹、动态调整、 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农药、农 膜等)实行直接补贴制度。近年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在四项补贴政策的比重稳 步增长。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出台以及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有利于提高农户对农 资的购买积极性,促进农资流通行业的发展。
(3)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为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促进化肥企业均衡生产,保障春耕用肥供应,2004 年国家建立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2005 年 1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式颁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建立了化肥淡季商业 储备制度。化肥淡储制度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 盈亏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对承担国家化肥淡储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化肥淡季 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提出,化肥淡储承储企业以流通企业为主,兼顾大型化肥生 产企业。具有承储资格的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且采取“一次招标、三年稳定、 奖优汰劣”的办法。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行情监测与投资战略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广东省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2006 年 12 月广东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 行)》(粤发改经[2006]1033 号),决定建立广东省省级化肥淡储制度,由省财 政对承担广东省化肥淡储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3、 产品经营资质
为推动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农资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各类农资产品进行监管。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