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有关部署,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要求的重要支撑,也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发证登记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已颁布规划的县(区、市)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规划编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要求,加快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各地要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处理及地图制作软件(推荐软件使用Arcgis,坐标系使用CGCS 2000),制作矢量化规划图件,提高规划编制的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发证程序,加快发证进度


         各地要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加快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也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将其他证书作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下称“养殖证”)的前置条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有关要求,使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规范申请、公示、登记、延展、变更、注销等程序,不断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各地必须把养殖证真正发到养殖权人手中,不能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养殖证,杜绝“抽屉证”“系统证”等违规行为。养殖证不能设置年检,应依法及时办理养殖证的期限延展,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持续加强《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普法宣传,积极主动向水产养殖生产者宣传发证登记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限期主动申请发证登记。要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及时公布养殖证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非法养殖行为。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给予补偿,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将规划编制发布和发证登记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进展缓慢的地区,视情况采取约谈、函询、追责问责等措施督促整改。我部已将规划编制和发证登记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将定期调度各省规划编制情况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的发证登记情况,公布工作进展,年底前我部将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有关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组织填写《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和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时以省为单位报送各级规划发布文件、规划文本、图件和编制说明的电子版材料(光盘)。

         农业农村部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畜禽养殖市场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6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建设10个规模连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为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

2024年11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大豆(Glycine max (L.) Merr.)是豆科大豆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高30-90厘米,大豆蛋白质含量为35%~40%。在我国,大豆是一种重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同时,其不仅是植物油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还是饲料、化工等行业的关键原料。

2024年1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为推动养殖智慧化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

2024年11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为促进水溶肥料减量增效,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2024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蛋白饲料行业的发展,比如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在畜牧业主产区,围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和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

2024年11月0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