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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预拨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现预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Z195110010003),预算科目列“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具体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拨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工作部署,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有关精神,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安排相关情况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备案,并按要求报送项目管理相关信息。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按规定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总表(不发地方)

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总表(不发地方)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预算金额

合计

410,000.00

1

云南

70,000.00

2

湖北

30,000.00

3

重庆

30,000.00

4

贵州

30,000.00

5

陕西

30,000.00

6

山西

15,360.00

7

浙江

8,090.00

8

福建

9,600.00

9

江西

12,300.00

10

湖南

19,040.00

11

广东

12,520.00

12

广西

13,660.00

13

四川

41,140.00

14

西藏

29,980.00

15

甘肃

36,600.00

16

青海

9,490.00

17

新疆

12,220.00

  
        2、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合计

竞争性选拨
重点省份补助资金

因素测算选取
重点省份补助资金

1

云南

70,000.00

70,000.00

2

湖北

30,000.00

30,000.00

3

重庆

30,000.00

30,000.00

4

贵州

30,000.00

30,000.00

5

陕西

30,000.00

30,000.00

6

山西

15,360.00

15,360.00

7

浙江

8,090.00

8,090.00

8

福建

9,600.00

9,600.00

9

江西

12,300.00

12,300.00

10

湖南

19,040.00

19,040.00

11

广东

12,520.00

12,520.00

12

广西

13,660.00

13,660.00

13

四川

41,140.00

41,140.00

14

西藏

29,980.00

29,980.00

15

甘肃

36,600.00

36,600.00

16

青海

9,490.00

9,490.00

17

新疆

12,220.00

12,220.00



        3、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专项名称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

中央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

专项实施期

2020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央补助金额(万元)

12,220

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精度等同或超过15万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县)/重点区域精细化调查(处)

12个县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点

4

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

80%

时效指标

按时编制并启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

提升

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

10

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

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

85%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90%


财  政  部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前景评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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