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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粮发〔2019〕273号)的有关要求,着力提升粮食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粮油产品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标准意识,进一步激发粮食市场活力,发挥粮油企业标准引领作用,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树立行业标杆,提升粮油行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以高标准推动和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
       
       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选取米、面、油、杂粮等粮油产品领域,组织开展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参加活动的粮油产品加工企业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同行业可比范围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中核心指标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应指标要求。参加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企业,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制定并执行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上进行登记公开。
       
       (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征集并委托检测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基于不同产品的特点,选取核心评估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由开展活动的协调机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评审确定评估机构。征集工作另行通知。
       
       (三)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第三方评估机构基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企业标准数据,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指标为核心指标,综合开展评估,定期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入围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应为量产的产品。对于入围企业,评估机构依据“领跑者”评估方案和企业提供的标准符合性报告,初步确定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建议名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对建议名单中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复核,不合格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
       
       (四)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公示后,由评估机构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并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同意后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www.cpbz360.org)公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将组织在相关媒体和活动上宣传、推广和展示。
       
       (五)建立“领跑者”退出机制。获得“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如果出现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以及企业标准发生更新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等问题情况,将取消其“领跑者”称号。
       
       四、激励措施
       
       (一)在标准制修订项目上给予支持;支持“领跑者”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上给予支持。
       
       (二)鼓励各省(区、市)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时,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支持“领跑者”企业贷款融资。
       
       (三)推荐参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粮油科学技术奖等奖项;鼓励在省级的评奖、品牌评价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四)利用粮食科技活动周、质量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契机,积极向消费者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
       
       五、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粮油产品加工企业参与活动,在新闻和网络媒体上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动员宣传,大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评估费用,接受各方监督。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问责。
       
       (三)参加活动的企业要确保所公开的企业标准合法合规、真实可靠、科学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入围“领跑者”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标准中所涉及的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
       
       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粮食流通领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粮发〔2019〕273号)有关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需求导向、公开公平、创新驱动、企业主体和规范引导的原则;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构建统一的评价程序、服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引导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机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作为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协调机构,负责组织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公开征集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以及抽检复核;研究激励措施与监督机制。 
       
       (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撑和评估能力,充分了解行业情况和相关标准化工作。评估机构承担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具体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基于不同产品的特点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方案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并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评估机构在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时应公平、公正、公开,不符合相关评估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评估机构将取消评估资格,且不再纳入“领跑者”评估机构。
       
       (三)技术支持机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协助开展对评估机构的培训;协助制定评估方案;协助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上公示和发布“领跑者”名单。
       
       三、实施程序
       

       (一)评估方案和机构征集
       
       1.广泛征集。协调机构面向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公开征集评估方案,由专家依据所征集的方案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结合自身优势,根据粮油产品特点,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合理确定领跑者核心指标,建立科学“领跑者”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方案。“领跑者”评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评估核心指标、评估方法及周期、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标准领跑者确定机制和实施目标等。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评估并确定“领跑者”数量。 
       
       2.方案评审。协调机构组织对征集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核。协调机构负责评估方案的形式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行专家审核。评审专家组根据产品所属领域,按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评审要求,从产品类别可行性、指标选取科学性、评估方法和程序公正性、评估机构及人员权威性等方面开展具体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3.方案公示和公布。协调机构公示通过评审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协调机构公布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名单。 
       
       (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 
       
       1.评估对象。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中声明公开的粮油产品标准。 
       
       2.形成领跑者名单。评估机构基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企业标准数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指标为核心指标,综合开展评估,定期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入围的应为格式规范的企业标准,指标要求应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应为量产的产品。评估机构应在入围名单基础上,依据“领跑者”评估方案和企业提供的标准符合性报告,并结合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和建议名单。协调机构组织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对建议名单中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复核,检测费用由协调机构承担,不合格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 
       
       3.公示和发布。评估机构按照时限要求将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提交给协调机构汇总。协调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评估机构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确认名单,并报协调机构同意后,由评估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并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和国家标准委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www.cpbz360.org)公开。评估机构同步在其他网络平台及渠道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三)建立“领跑者”退出机制
       
       获得“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调机构要求评估机构取消其“领跑者”称号。 
       
       1.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2.企业标准发生更新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的; 
       
       3.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的; 
       
       4.产品抽检发现达不到公开标准水平的;
       
       5.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6.通过弄虚作假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或存在其他诚信问题的;
       
       7.由于其他原因须退出领跑者榜单的。
       
       四、宣传推广 
       
       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多方协作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宣传机制。协调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方利用电视、纸媒、网络及新媒体等资源,宣传普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展览、网络等平台,积极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在粮食科技活动周、质量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周期间,举办企业标准“领跑者”宣传活动。定期发布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分析报告,增强消费者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粮油食品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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