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农村部,具体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的制定以及其它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和经营的蛋种鸡必须获得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一次核准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祖代种鸡的进口需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审批核准。中国畜牧业协会是代表畜牧行业生产者利益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组织质量认证以及调解行业纠纷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维护行业利益、交流行业信息、指导行业生产、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作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禽业行业协调及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企业及产品的展览展示、技术及业务培训、产品推荐及质量认证、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畜牧业专门法律法规,还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条例及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生产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我国出台了多项鼓励并扶持畜牧业尤其是家禽养殖业的产业政策,具体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1)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新修订时间 |
发布单位/部门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019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2019年 |
农业农村部 |
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01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与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及安全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对食品的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的处置、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201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2017年 |
国务院 |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2017年 |
国务院 |
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
《兽药管理条例》 |
2016年 |
国务院 |
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015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规范境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健康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015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2014年 |
国务院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2013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2010年 |
农业部 |
规范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2009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
2007年 |
农业部 |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诊断、报告、处置、免疫、检疫监督等作出了一系列技术规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2005年 |
农业部 |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2)本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
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
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必须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
《国务院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 |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农民收入增长放缓,迫切需要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并提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 |
“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仍处于补齐短板、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加快发展动力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结构优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该规划同时提出“十三五”农业现代化主要发展目标,其中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2015年的28%上升至2020年的30%,年均增速提高两个百分点。 |
《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包括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等若干意见。 |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计发[2015]145号) |
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
《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地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 |
立足我国国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国家优先防治病种,明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10号)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出若干意见: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
《全国蛋鸡遗传改良计划(2012-2020)》(农办牧[2012]47号)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国产蛋鸡品种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为主攻方向,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道路,推进“产、学、研、推”育种协作机制创新,整合和利用产业资源,健全完善以核心育种场为龙头的包括良种选育、扩繁推广和育种技术支撑在内的蛋鸡良种繁育体系,合理有序地开发地方鸡种资源,净化主要垂直传播疾病,加强育种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我国蛋鸡种业发展水平,促进蛋鸡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 [2010]6号) |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国办发 [2004]17号) |
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低,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国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实施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增加疫苗生产能力;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等措施。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蛋鸡养殖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现状与发展动向预测》。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