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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农村农业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着力抓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特别是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秋粮收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交织叠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强化导向完善机制,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扩大市场化购销;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协同,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主产区要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粮食收购。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强化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等,同时积极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区域产销合作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要大力发展粮食公、铁、水多式联运,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三、落实责任筑牢底线,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市场主体售粮。要加快仓储项目建设进度,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督促销售成交粮食及早出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收购过程中动态测算仓容情况,必要时由有关中央企业租赁部分社会仓容,确保“有仓收粮”。要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予以妥善应对。
 
        四、紧贴需要创新举措,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要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减少排队时间。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秋粮收购期间天气寒冷,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创新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推广用好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户权益。针对今年以来农户自主储粮备需意愿增强的情况,要积极入户帮助和指导做好庭院储粮,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为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的支持力度。
 
        五、履职尽责严格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查是否存在违规定点、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垄断交售、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防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国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验复核。要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具体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持续监测及时调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随时掌握收购进展。要调度了解企业采购、加工、库存等情况,适时组织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要强化信息服务,主动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帮助售粮主体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针对今年收购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早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和运力等保障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充分考虑、预先谋划,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细化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粮食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发展动向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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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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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6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建设10个规模连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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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

2024年11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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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Glycine max (L.) Merr.)是豆科大豆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高30-90厘米,大豆蛋白质含量为35%~40%。在我国,大豆是一种重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同时,其不仅是植物油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还是饲料、化工等行业的关键原料。

2024年1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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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养殖智慧化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

2024年11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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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水溶肥料减量增效,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2024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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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蛋白饲料行业的发展,比如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在畜牧业主产区,围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和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

2024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小麦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小麦单产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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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小麦的产量,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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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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