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枸杞种植及加工的主管部门包括农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具体如下:
序号 |
监管部门 |
管理环节 |
1 |
国家农业农村部 |
监管农产品种植、施肥等环节,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2 |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
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2、主要产业政策
对枸杞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名称 |
发布主体 |
时间 |
内容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
国务院 |
2017.2 |
规划明确了包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等11项主要任务 |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 -2020年) |
国家农业农村部 |
2016.1 |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 |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1 |
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到2020年,食品工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取得突出成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4 |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
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 |
2018.1 |
以创新引领监管水平提升,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着力提升食品药品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科研支撑网络,引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2016.1 |
从规划扶持、产地保护、质量监管、品牌保护等多个维度,促进枸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枸杞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
再造宁夏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规划 (2016-2020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6.1 |
明确了宁夏枸杞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枸杞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产量达到25万吨以上,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产品出口率达到20%;基本形成以中宁产区为核心,以清水河流域和银川北部为轴线,以中宁、同心、海原、原州、平罗、惠农、盐池、沙坡头、红寺堡和农垦集团等为主产区的“一核、两带、十产区”枸杞产业发展新格局。 |
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枸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
2016.6 |
重点扶持基础研究、良种繁育、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服务、文化宣传五个环节,其中:基础研究扶持重点包括加快枸杞鲜食、药用、茶用、加工等优新品种培育,围绕枸杞有效成分提取、功能食品饮品、医药保健品和枸杞机械采摘等关键技术环节进行重点攻关;品牌建设方面则鼓励枸杞经营主体围绕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精细化加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构建标志性国家级科技型枸杞龙头企业,提升宁夏枸杞品牌 |
3、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提出“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本法,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行业企业宜当遵守。同时,该法提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因此枸杞行业受到该法约束。该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该法还对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做出具体要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有利于确保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本条例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约束和规范。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本办法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自2017年11月17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本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6)《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2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市场实施准入监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7)《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YX)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枸杞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未来商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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