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加工和生猪养殖业务由农业农村部管理;生猪屠宰及生鲜猪肉食品加工和销售的行业准入、技术质量标准制定和卫生标准制定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方农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生猪及相关肉产品的国内流通和国际贸易归商务部门管理。
饲料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等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分别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肉类协会。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针对饲料加工业、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我国经过多年立法建设,建立起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颁布了众多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法律、法规 名称 |
颁布 时间 |
颁布 机构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
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要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评估体系的建立、食品的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事故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 |
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要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公布、动物疾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要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修订) |
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要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及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做出概括性规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2017年 |
国务院 |
主要对新饲料及新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2016年 |
国务院 |
规定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2016年 |
国务院 |
主要对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及兽药使用等作出了规定。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2013年 |
国务院 |
对畜禽规模养殖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年修订) |
2015年 |
农业部 |
规定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2014年 |
农业部 |
规范了饲料企业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等过程中的行为。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
2013年 |
农业部 |
制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及补发的具体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2012年 |
农业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2010年 |
农业部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2008年 |
商务部、财政部 |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偿。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2007年 |
商务部、财政部 |
储备肉是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防疫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2003年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农业部 |
规定了饲料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管理制度。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2002年 |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 |
主要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做出了规定。 |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畜牧业作为我国农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提升国民营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社会任务。近年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与畜牧业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也对区域内产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 |
发文 时间 |
发布 机构 |
主要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 ﹝2020﹞1号) |
2020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快疫苗研发进程。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
2019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
2018年 |
中国共产 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
2016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 |
2015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
2015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4﹞1号) |
2014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
2017年 |
国务院 |
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
2015年 |
国务院 |
提出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要求。 |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
2012年 |
国务院 |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
《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农计发﹝2016﹞90号) |
2016年 |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
围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注重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着力探索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 |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 |
农业部 |
提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了区域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 |
2015年 |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
综合治理养殖污染。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30号) |
2015年 |
财政部 |
扶持内容主要围绕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展开,具体包括: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饲料加工市场调研报告-市场供需现状与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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