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重大会议上一再强调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国家及各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修复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生态环保的发展,促进行业市场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
时间 |
政策规划 |
要点 |
2014年2月 |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承载力,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明显加强;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重点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石漠化得到有效防控;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并有所提升。 |
2015年9月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
2015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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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
2016年11月 |
《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
2016年12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在优先保护城市生态格局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以保护城市自然生态资源和加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到202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提高生态修复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
2017年2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
到2020年,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到2030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
2017年3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
将“城市双修”(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 |
2017年9月 |
《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切实落实好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 |
2017年12月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
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
2018年2月 |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 |
2018年6月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
2019年1月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
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
2019年2月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统筹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
2019年5月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 |
2019年7月 |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
鼓励外商投资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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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
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
2020年1月 |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落实国家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将生态单元作为修复和整治的范围,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类型,提出修复和整治目标、重点区域、重大工程。 |
2020年2月 |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
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发挥引导带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
2020年3月 |
《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
突出水土保持监管,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
《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
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突出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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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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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
《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
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2020年6月 |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
2020年12月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
推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等。 |
同时,在国家政策号召下,各地方省市也积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促进生态修复行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内蒙古等29个省市均已出牙相关政策规划。
省市 |
政策规划 |
要点 |
北京 |
《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
中心城区疏解提质持续疏解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功能织补和生态修复,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品质,提升“四个中心”功能集中承载水平。 |
上海 |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苏州河沿岸地区,要全面推进两岸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等功能重塑,实现中心城区两岸公共空间全面贯通开放,营造苏河湾等“一区一亮点”特色地标区域,提升亲水性和可达性。 |
河北 |
《河北省关于探素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办法》 |
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 |
山西 |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重大举措,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促进黄河安澜,护卫“华北水塔”,早日重现秀美风光。 |
内蒙古 |
《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重大举措,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护卫“华北水塔”,早日重现秀美风光。 |
辽宁 |
《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的通知》 |
统筹解决堤防不达标、河流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确保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三达标”,建设岸线、排污口、垃圾、水域、水质“五清的美丽河湖。 |
吉林 |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黑龙江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结合,改善黑土区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 |
江苏 |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监管力度,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
浙江 |
关于印发《2020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
建设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
安徽 |
《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
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大洪山生态修复成效初显,淮河河道非法采砂全面遏制,沫河口工业园区等环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福建 |
《关于印发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加大人工商品林赎买力度,逐步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区范围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调整为国有林,增加国家公园国有林比例。 |
江西 |
《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
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见效,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建设示范样板,着力完善总体推进格局。 |
山东 |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加强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 |
河南 |
《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风貌。 |
湖北 |
《关于做好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把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
湖南 |
《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省预算内“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绿色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支持长江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等。 |
广东 |
《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
广西 |
《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方案(2019-2025年)》 |
加快推进漓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采石场、土壤污染、垦荒林地全面生态修复工程。 |
海南 |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 |
坚持以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和投资应得收益外主要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生态移民以及扶贫搬迁等。 |
四川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 |
贵州 |
《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
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
云南 |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
西藏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
提高企业性质国有贫困林场的运营效率,有效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
陕西 |
《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强化“三线一单”在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助力打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甘肃 |
《关于甘肃省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2020的公告》 |
加快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征集与筛选评估工作。 |
青海 |
《青海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完善开采区生态修复机制,落实机制砂石企业环保要求,机制砂石生产线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设施。 |
宁夏 |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着力建设贺兰山生态廊道,在做好贺兰山生态修复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和葡萄酒产业。 |
新疆 |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 |
推广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应用,加强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降低公路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生态修复市场调研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2021年中国地表水生态修复产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前景评估预测》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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