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功能性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发展格局与投资潜力评估》显示。功能性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各省饲料工业协会。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对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指导;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统筹协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标准及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各省饲料工业协会等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行业的自律管理、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拟订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等。
2、功能性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 行业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法律法规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1 |
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 |
2019年7月9日 |
农业农村部 |
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等。 |
2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
2018年4月20日 |
农业农村部 |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3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01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令第
327 号修订;2011年11月3日国务院令第609号第二次修订;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次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 |
国务院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
4 |
《饲料添加剂品 种 目 录(2013)》 |
农业部2013年12月30日第2045号公告(农业部公告201年2134号、2017年2634号、2018年第53号修订) |
农业部 |
包括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可以使用的品种目录;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
5 |
《饲料添加剂安 全 使 用 规范》 |
2017 年12 月15 日农业部第2625号公告,2019年第231号修订 |
农业部 |
对饲料企业、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最高限量做出相关规定。 |
6 |
《饲料卫生标准 》( GB13078-2 017) |
2017 年10 月14 日对《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进行修订,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及其试验方法等。 |
7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第3号对2012年5 月 2 日
农 业 部 令2012年第4号发布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
农业部 |
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者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修订)》 |
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除“按日计罚”
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
9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
国务院 |
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畜禽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激素、铜、锌以及铬、砷等重金属物质使用量。 |
10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2012 年5 月2 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施行。2013年第5号、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
农业部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变更及补发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及罚则。修订后,规定原来由农业部审批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下放到省级审批发证。 |
11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2012 年5 月2 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施行。原农业部1999 年12 月14 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9 年 2 月国务院国发〔2019〕6号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做了修订。 |
农业部 |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应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提交资料和样品,
省级饲料部门受理申请后, 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
(2) 行业相关政策
序号 |
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具体内容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30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鼓励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 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
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 |
2 |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年11月26日 |
国家统计局 |
“生物饲料制造”属于以 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
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 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 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
3 |
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8〕111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
2018年8月21日 |
国务院 |
功能性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中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行业。 |
4 |
“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 |
2017年1月25日 |
农业部 |
农业部发布的《“十三五”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4号)把新型饲料与制备技术作为“
十三五” 期间的重大关键突破技术任务之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工程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重点项目和行动。其中特别指出,畜牧水产养殖领域中高效安全环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技术开发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
5 |
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年10月14日 |
农业部 |
加快发展新型饲料添加剂, 研发推广安全环保饲料产品。鼓励提取工艺稳定、功能成分清楚、应用效果明确的产品申报新饲料添加剂。 |
6 |
《“十三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 |
2016年11月29日 |
国务院 |
开发一批新型农业生物制 剂与重大产品。大力发展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创制可替代抗生素的新型绿色生物饲料和高效生物肥料产品。 |
7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2016年1月29日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
列入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属于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在现代农业当中的应用。 |
8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南(2011年度) |
2011年6月23日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高技术服务十大产业中的137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其中将“新型安全饲料”(补充性饲料配制及投喂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部分,列入了我国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
9 |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
2009年6月2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大力发展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2001年1月7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