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属于水环境治理行业,该行业主要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简介如下:
监管部门 |
相关管理职能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
国家发改委 |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
水利部 |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
住建部 |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规划研究》显示。环保水务行业自律协会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要职能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就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就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法律责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就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 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并就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制定了相关规定。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住建部 |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
(2) 行业主要标准文件
国家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主要行业标准如下:
项目 |
颁布单位 |
行业标准 |
地表水水质标准 |
原环保部、原质检总局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污水排放标准 |
原环保部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住建部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
住建部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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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保部、原质检总局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3) 行业主要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发展历程中,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或导向性的政策,以推动行业市场化改革及可持续发展,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2016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 5 个产值规模 10 万亿级的新支柱;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统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到 2020 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 2 万亿元。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 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7 年 5 月,住建部发布《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规划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保障水平,城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
2017 年 10 月,原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提出到 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 70% 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 5%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168 亿元,占 2.4%;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505 亿元,占 7.2%;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匡算投资 3,161 亿元,占 45.2%;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462 亿元,占 6.6%;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匡算投资 2,704 亿元,占 38.6%。
2018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2019 年 4 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提出经过 3 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2019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市场化改革,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协商定价。
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
2021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和水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 363 个县级城市建成区 1,500 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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