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生猪养殖及猪饲料所处行业为“A03畜牧业”,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捕捉活动。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生猪养殖及猪饲料所处行业为“A0313猪的饲养”。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生猪养殖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发展监测与发展潜力预测》显示,生猪养殖及猪饲料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生猪养殖及猪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名称 |
发布(修订)时间 |
发文形式/文件编号 |
主要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2001年7月 |
财税[2001]121号 |
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2010年1月 |
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
主要对饲养场及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集贸市场等的防疫条件,相关证书的过渡安排及取得作出了相关规定。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2012年5月 |
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修订 |
明确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提交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
2015年4月 |
主席令第26号 |
对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015年4月 |
主席令第24号 |
主要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公布、动物疾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治疗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2016年5月 |
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 |
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并由农业部负责审核。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2017年3月 |
国务院令第676号 |
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修订) |
2017年10月 |
国务院令第687号 |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7年修订) |
2017年11月 |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7年修订) |
2017年11月 |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机构、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许可条件。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2017年11月 |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 |
2017年11月 |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
规定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规范措施。 |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7年修订版) |
2017年12月 |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
指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 |
2018年12月 |
主席令第22号 |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法做了进一步修订。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
2019年4月 |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 |
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
2019年7月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
公告明确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
《饲料原料目录》(2020年修订) |
2020年11月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6号 |
增补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品种,扩大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的适用范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2021年1月 |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2021年7月 |
国令第742号 |
第四次修订,内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2021年7月 |
国令第743号 |
第三次修订,内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
名称 |
发布(修订)时间 |
发文形式/文件编号 |
主要内容 |
《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02年7月 |
国办发[2002]42号 |
指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的目标,提出优化饲料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饲料业科技进步、依法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饲料企业改革。 |
《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 |
2009年8月 |
农办牧[2009]55号 |
通过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登记,规范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加强遗传交流,推广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遗传改良进程,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增加养猪效益。 |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 |
2015年5月 |
农计发[2015]145号 |
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等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 |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
2016年4月 |
农牧发[2016]6号 |
提出把建设现代生猪种业作为首要任务,具体措施有五个方面。一是推进种猪联合育种。继续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以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为重点,推进企业集团育种与联合育种。二是打造华系种猪品牌,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三是强化种猪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四是促进地方品种保护与开发。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良种补贴等政策项目的基础上《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全基因组选择育种。 |
《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种公猪站建设方案(试行)》 |
2016年9月 |
农牧畜便函[2016]187号 |
提出根据一定的标准,在全国遴选3-5家种公猪站进行试点,通过核心育种群公猪精液交换,实现核心育种场间遗传物质交流,推动种猪联合育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年10月 |
农牧发[2016]13号 |
明确了饲料工业的重要性,提出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的总体发展目标。 |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0月 |
国发[2016]58号 |
制定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十三五”规划》 |
2016年11月 |
农办牧[2016]43号 |
重点保护42个国家级保护品种,以活体保护为主,提升完善现有国家级保种场,探索建设区域性活体基因库,采用杂交选育与本品种选育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杂交利用和新品种、新品系和配套系培育。 |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2017年6月 |
国办发[2017]48号 |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2017年6月 |
农医发[2017]22号 |
明确提出,到2020年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市场。 |
《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8年4月 |
农办医[2018]13号 |
明确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 |
2018年7月 |
农科教发[2018]3号 |
提出通过多项措施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科技创新方向,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改革科技组织方式,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技术体系。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 |
2018年8月 |
农办医[2018]38号 |
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加强生猪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
2018年12月 |
农牧发[2018]23号 |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情况,对生猪调运进行分区管控,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
2019年3月 |
农牧发[2019]9号 |
就非洲猪瘟带来的生猪产能下滑、能繁母猪存栏下降的影响,提出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等措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 |
《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 |
2019年6月 |
农种畜函[2019]14号 |
由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实施采集制作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内国家级地方猪精液、体细胞等遗传材料,构建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从而提高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能力,维护地方猪遗传资源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
2019年7月 |
国办发[2019]31号 |
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生猪屠宰监管、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等,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分区防控,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布局,尽快实现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强化运输车辆管理稳定生产发展。 |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9年9月 |
财农办[2019]69号 |
明确提出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等政策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9月 |
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
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提高用地服务效率等措施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
2019年9月 |
环办土壤[2019]55号 |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通知》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并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
2019年9月 |
国办发[2019]44号 |
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具体要求。 |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9年11月 |
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
《通知》提出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等,多项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
《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2019年12月 |
农牧发[2019]39号 |
通过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保障养殖用地等多项措施,实现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
《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12月 |
办资字[2019]163号 |
《通知》明确提出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的,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后,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等支持生猪养殖、稳产保供措施。 |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12月 |
自然资规[2019]4号 |
《通知》明确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用地取得方式等问题,以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
《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2019年12月 |
农机发[2019]6号 |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遴选重大项目、主推技术等方式,研发高效饲草料收获加工、精准饲喂、智能环控、养殖信息监测、疫病防控、畜产品智能化采集加工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先进机械装备,加快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智能、立体高效、福利安全的养殖装备科技创新等措施,推动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升。 |
《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
2019年12月 |
国办发[2019]56号 |
明确提出以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深化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等研究,加快高通量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技术应用;开展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等措施,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
2020年3月 |
农办计财[2020]9号 |
从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
2020年6月 |
农牧发[2020]21号 |
从“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监测阳性的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方案,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 |
《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 |
2020年6月 |
农办牧[2020]30号 |
明确提出“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生猪收购贩运风险管理”,以及时掌握生猪收购贩运情况,切实规范生猪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衔接,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
2020年6月 |
桂自然资规〔2020〕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科学引导设施选址及规模,并规范了设施农用地使用流程。其中提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其他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的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原则上单个项目控制在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确因生产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比例可适当增加,但单个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总面积最多不得超过5亩。对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允许占用的,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20年9月 |
国办发〔2020〕31号 |
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2020年12月 |
农办种[2020]12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生产以及建设现代种业有关部署要求,提出: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生猪种业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积极落实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各项任务,相关项目要优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鼓励支持利用地方猪遗传资源创制育种新素材)、着力保障优良种猪供给(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的商业化种公猪站,推广人工授精新技术及冷冻精液保存技术,加速优秀基因传递;加快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基础设施升级和改造,提高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种猪市场监管(合理引进和科学利用国外优良种猪资源,严格执行种猪及精液进口技术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规范禁养区划定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超范围将地方猪保种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划入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先建后拆)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
2021年1月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提出:(1)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2)打好种业翻身仗;(3)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4)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5)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6)推进农业绿色发展;(7)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其中: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和规范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通知》 |
2021年2月 |
农办科〔2021〕6号 |
为充分发挥生物育种创新在塑造农业科技竞争新优势中的核心作用,提出:鼓励原始创新,支持高水平研究;强化产品迭代,支持高水平育种;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成果转化;加强主体培育,发挥企业主导作用;规范生物材料流动,强化溯源管理;明确全程责任,压实责任主体。 |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
2021年2月 |
农发〔2021〕1号 |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1、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推进渔业提质增效、统筹抓好棉油糖等生产、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深化农业对外合作);2、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好种业翻身仗、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服务、加快发展智慧农业);3、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4、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等。 |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
2021年4月 |
农牧发〔2021〕12号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出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主要任务包括1、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1)开展联防联控;(2)强化技术支撑;(3)推动区域化管理;2、加强生猪调运监管:(1)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2)推进指定通道建设;(3)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4)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3、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1)优化生猪产业布局;(2)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3)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 |
2021年4月 |
农种发〔2021〕2号 |
进入“十四五”,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2035年将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打好种业翻身仗作出了总体部署,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组织制定了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包括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和肉鸡等六种畜禽,力争通过15年的努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自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确保畜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筑牢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人民美好生活的种业根基。 |
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 |
2021年6月 |
发改价格〔2021〕770号 |
为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提出:一、监测预警(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增强科学性和预见性,为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提供基础支撑);二、储备调节(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投放和临时储备收储等响应措施);三、政策协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生猪和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与其他政策措施协同联动,推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2021年8月 |
农牧发〔2021〕24号 |
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发展目标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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