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农药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农药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化学农药制造(C2631)”。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农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显示,农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农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对农药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版)等配套部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相关内容 |
《农村农业部关于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产品登记的公告》 |
2020年6月 |
在境外取得农药登记或取得进口国(地区)进口许可的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仅限出口农药登记。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年修订) |
2018年9月 |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版) |
2017年8月 |
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2017年6月 |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2015年1月 |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
2014年7月 |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
2013年12月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
2011年1月 |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 |
政策名称 |
颁布或最新修订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9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进一步淘汰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农药产品,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发展环保型农药制剂以及配套的新型助剂,重点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替代乳油、粉剂和可湿性粉剂;开发推广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污染物处理技术,提升农药生产的环保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创制和产业化。开拓卫生用农药等非农用农药市场;推进农药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年5月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十三五”期间,我国农药工业还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力求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据国内农药市场的主导地位,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幅减少农药生产企业数量,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集团,加快实现大型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连续化、自动化。 |
《农药产业政策》 |
2010年8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为规范和引导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产业布局、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政策、生产管理、进出口管理、市场规范、中介组织社会责任等提出具体要求。 |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6号) |
2009年5月 |
国务院 |
提出将显著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作为今后工作目标之一;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
2006年2月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要重点研究开发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关键技术,农林病虫害特别是外来生物入侵等生态灾害及气象灾害的监测与防治技术,综合、高效、持久、安全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