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汽车产业车辆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建立

       导读:对于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工信部本次也在总资产、生产能力以及准入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汽车产业由大变强,2012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在这些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其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以下简称“零产量”企业)。由于我国汽车行业退出机制不健全,这些“零产量”企业既无法淘汰,又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1-7月共有10家企业处于“零产量”状态,而这其中有9家企业2011年的产量也为零。这些“零产量”企业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部分落后企业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维持生存,也严重影响了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极大地隐患。可见,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已成为汽车产业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此次工信部推出的《通知》,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为抓手,主要把握依法退出、有序退出和合理退出的原则,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提出四个方面的管理新规:
       第一,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通知》要求列入《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第二,企业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相结合。《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对于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工信部本次也在总资产、生产能力以及准入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承诺。《通知》要求,对于没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或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投资扩产,不得申报新产品。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暂停其产品《公告》,直至整改验收合格。第四,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通知》指出,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车辆《公告》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车辆准入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对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完善汽车投融资管理,转变汽车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知》完善了我国车辆准入管理体系。随着我国汽车产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又先后推出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多个准入管理规定,经过多年的补充与完善,我国车辆准入管理体系日益健全。本次《通知》的出台,再一次补充了汽车准入管理体系,为我国汽车制造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其次,《通知》将有效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将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也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汽车作为消费产品,“零产量”可以认为是市场给予企业的一个信号,是市场选择的结果。《通知》的出台将刺激落后企业在特别公示期内通过自身力量进行整改,促使其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此外,对于仍不能通过市场检验的企业,《通知》的实施可以将此部分落后产能迅速排除。另一方面,行业内存在的倒卖生产资质行为也将就此终结。《通知》中规定,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因此生产资质的倒卖行为今后将大大减少,这将从源头上杜绝投机行为,清理一部分在生产经营上不作为的企业。对于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来说,此举将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汽车产业由大变强,从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汽车塑料件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13-2017)

中国汽车消音器市场运营格局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13-2017)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货车行业相关政策:完善货车排放监管系统

我国及部分省市货车行业相关政策:完善货车排放监管系统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货车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货车行业稳定发展,比如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北京市发布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年10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迭代,淘汰低能效车型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迭代,淘汰低能效车型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新能源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年10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停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停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

为促进智慧停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商务部等8部门等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推动现有步行街(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推进城市数字更新。

2025年09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能源乘用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能源乘用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新能源乘用车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新能源乘用车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年09月2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年09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开展不同场景下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密度分析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开展不同场景下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密度分析

为促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2025年09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8月国务院等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培育智能产品生态,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打造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互环境。

2025年09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汽车零部件行业相关政策: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和类型

我国及部分省市汽车零部件行业相关政策: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和类型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汽车零部件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西发布的《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广东发布的《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

2025年08月1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