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中国各地区出租车政策概况,《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条件作了细化规定,初步建立起出租车驾驶员退出机制,对 违章多、素质极差的驾驶员予以撤销《客运资格证》,改变了过去出租车驾驶员“只进不出”的现象,促使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2006年4月23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延续着以公司为主、个体为辅的经营模式。
2006 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该文件称,依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 度,实现进退有序,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但不得转让。
2012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称,在该规划实施的2011年到2015年间,北京市将继续实施出租汽车总量调控的政策,出租汽车总量仍将保持在6.66万辆。
2009 年6月3日,浙江宁波公路运输管理处正式出台《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准入、运输及退出,改变了以 往出租汽车行业“只进不出”的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一年内两次拒载,就将面临下岗,因此,一批素质差的从业人员将被清理出队伍。
2011年10月1日,浙江温州开始实施《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条件作了细化规定,初步建立起出租车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违章多、素质极差的驾驶员予以撤销《客运资格证》,改变了过去出租车驾驶员“只进不出”的现象,促使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温 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暂行办法》,通过计分和奖分量化分值的方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综合评价。 驾驶员信用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出租汽车驾驶员初次领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之日起计算,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同 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使用假币的、侵占乘客遗忘物品的、有乘客投诉多的驾驶员要列入信用黑名单,并换发标注有“非信用”标志的《客运资格证》,实施 为期3个月的重点监管。
2012年7月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 法》规定,城市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营运许可的出租汽车;加入一个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企 业,并与其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停歇业的,要提前10日提交申请,经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后,交回 有关证照,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013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从出租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另有8个配套综合措施将在6月前陆续公布。
《意 见》从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增强行业监管力度、优化运营环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等6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思 路,希望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出租车“打车难”状况明显改观。《意见》首次科学确立了出租汽车定位,明确北京市将坚持和 完善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体制,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供应和需求,维护各方合法权 益,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自行车和小汽车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特大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相关分析报告:中国出租车市场产销调研与盈利空间研究报告(2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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