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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专车成争议焦点

   导读: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专车”成争议焦点

中国出租车行业发展态势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5-2019)

  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专车”成争议焦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正式结束,意味着这两项政策进入最后的完善阶段。

  10月26日,交通部公布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征求情况显示,前半个月时间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其中“专车是否该作为新业态纳入监管”、“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两个问题最为受关注,反馈数量占到总意见的36.6%。

  十方面问题意见集中

  网约车条件及专车管理成焦点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交通部对截止10月26日半个月时间里的意见汇总显示,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十方面,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专车标准、燃油补贴、驾驶员权益等。其中,网约车条件及专车是否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最受关注,各占两成左右。

  在公布的意见汇总中,有102条意见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其中,七成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也有人提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专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减少就业机会将导致一些人失业加剧社会矛盾等。现有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据交通部介绍,有580条意见都是涉及业态管理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也有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交通部再邀20余位专家座谈

  专家:专车应纳入行业管理

  在意见征集即将结束之际,11月7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再次就出租车改革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到22位专家,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

  据交通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专家在11月7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进行了广泛讨论。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座谈会结束时,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各位专家提出了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会与其他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认真研究。

  八成意见支持顺风车

  媒体称官方将为小客车合乘正名

  此前的意见汇总中,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的意见,有超过八成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有人建议,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鼓励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

  此外,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顺风车与客运服务界限难以准确判定,容易异化为非法运营,并且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等。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徐文强强调,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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