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2016年中国车辆齿轮生产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分会,上述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行业自律和专业培训等。
参考:《中国车辆齿轮产业竞争现状深度分析与企业投资战略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车辆齿轮生产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大类下的“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细分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车辆齿轮生产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一)行业管理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车辆齿轮生产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新进企业、投资项目、产能扩建项目审批及新产品准入审核,参与产品销售资格管理,制定和监督执行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相关项目激励政策。工信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汽车产业长期规划,协助企业、产品准入认证,制定并监督执行科技进步、节能环保项目激励政策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分会,上述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行业自律和专业培训等。
2、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1)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09]523号),该意见指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推动零部件出口从以机械类为主向机电类、电子类产品为主转变。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做好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力争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规范出口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基地,世界汽车产业转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承接载体”。
(2)2010年5月26日,工信部发布的《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10年)》将变速器中的“乘用车六档以上手动变速器、乘用车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小型乘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变速器电控单元(TCU)”列为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3)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无级变速器、自动变速器”列为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4)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提出“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5)2013年1月22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提出“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6)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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