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智能交通行业协会。上述监管部门及协会组织主要职责如下:(1) 所属行业监管部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2) 公司所属行业协会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智能交通系统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与意见等。协会在该行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项目外,基本按市场规律运作。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主要提供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建议;推动各种交通方式之间以及智能交通领域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智能交通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承担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研究制定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对智能交通行业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本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具体业务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2、 主要产业政策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国家鼓励类行业。近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以及行业相关的鼓励细则和指导文件支持本行业的发展。主要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8
年 2 月 |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
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 2019
年和 2020 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 2
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
《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2017—2020 年)》 |
交通运输部 |
2018
年 1 月 |
建设完善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系统。深入实施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企业力量,推动具有城市公交便捷出行引导的智慧型综合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监测、分析和预判,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到
2020 年,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全面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 |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 |
2017
年 12 月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 |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
2017
年 11 月 |
《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装[2016]377
号)的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接 |
《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2017—2020 年)》 |
交通运输部 |
2017
年 9 月 |
明确提出要提升城际交通出行智能化水平,加快城市交通出行智能化发展,建设完善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系统。深入实施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企业力量,推动具有城市公交便捷出行引导的智慧型综合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监测、分析和预 |
|
|
|
判,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到 2020 年,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全面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7
年 2 月 |
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实现基础设施和载运工具数字化、网络化,运营运行智能化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工信部 |
2017
年 1 月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 |
2016
年 11 月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与用户充分沟通并签订保密协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生产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终端,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国家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地方监测平台 |
《城市公共交通 “十三五”发展纲要》 |
交通运输部 |
2016
年 7 月 |
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深化城市公交行业体制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建设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智能公交系统 |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5
年 11 月 |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广东、海南,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 40%、50%、60%、 70%、80%;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 25%、35%、45%、 55%和 65%;其他省区市 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 10%、 15%、20%、25%、30%
|
《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5
年 7 月 |
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便捷交通,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15
年 6 月 |
2015 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
10 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包括郑州、大连、深圳等;2016
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批 27 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 37 个示范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2013
年 7 月 |
对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并将创建城市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纳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2
年 12 月 |
明确指出为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
《2012-2020
年智能交通发展战略》 |
交通运输部 |
2012
年 7 月 |
我国未来十年的智能交通发展目标、战略重点、战略实施策略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描述 |
3、 行业主要法规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7
年 10 月 |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
2015
年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09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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