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监管部门
(1)中国银监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具有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及其业务活动的职权;中国银监会亦具有监督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职权。同时,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制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违反相关银行业规定的行为采取整改及惩罚措施;统一编制和公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汽车金融行业主要适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行业特定法律法规,但鉴于行业特殊性,汽车金融行业通常还需参照部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关于公司治理、业务监管及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管理方面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
(2)行业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
(3)业务监管方面主要有:《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
(4)风险防范方面主要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
其中,主要法规及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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