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及主要监管职能如下表所示:
此外,汽车保修行业内部有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提出政策建议、行业自律管理以及开展行业咨询和组织重大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修订行业标准、组织开展国际交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需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1)汽车维修业务分类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根据以上的分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各类汽车维修的经营范围“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2)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所需设备需满足国家标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 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对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作了规定: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应配备一定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及通用设备,其中,仪表工具包括:万用表、气缸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等14 种;专用设备包括:换油设备、轮胎32 轮辋拆装设备、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汽车举升设备、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故障诊断设备、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等32 种;主要检测设备包括: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和制动性能检验设备等4 种;主要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砂轮、台钻等8 种。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 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14)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开业条件进行了规定。本规定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业务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身变速器维修、平衡机修补、四轮定位检查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汽车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和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15 种类型,并分别对各类型业务的人员条件、设施条件及主要设备做出了规定。
4、行业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
(1)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于 2004 年5 月21 日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国家支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车、摩托车和重点零部件检测机构规范发展;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积极发展汽车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推动汽车消费。
(2)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于 2009 年3 月正式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 年,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将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规划提出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汽车消费,减免购置税,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汽车维修行业的汽车服务业。
(3)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 年6 月,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该规划分析了目前汽车保修设备行业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制定了具体目标及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4)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4 年9 月30 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我国需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和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并且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以及鼓励发展第三方的汽车维修配件认证系统。
(5)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2015 年9 月14 日,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强制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有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
(6)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 年3 月,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的现状,并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该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坚持把创新摆在汽保业发展的核心位置、把质量作为汽保业转型升级的生命线、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汽保业的重要着力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发展汽保业的关键环节,争取实现行业产值、自主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等全方面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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