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法规标准、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2、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为中国环境保护协会(CEPA)、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CVEC)、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ICEIA)内燃机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等。
行业协会的职能是进行全行业基础资料与有关市场需求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分析工作;提供和发布与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按章共同遵守等。
3、行业监管体制
(1)排放标准目前,我国发动机尾气排放环保管理范围包括轻型汽车3(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轻型气体燃料车等)、重型汽车(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重型气体燃料车等)、车用发动机(重型汽油发动机、重型柴油发动机、重型气体燃料发动机等)、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分析》
截至2018年末,我国正在执行的发动机尾气排放主要环保标准如下表:
类型 |
国家标准 |
代码 |
轻型汽车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18352.6-2016 |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
GB19755—2016 |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Ⅴ阶段) |
GB 18352.5-2013 |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
GB 18352.3-2005 |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 3847-2005 |
|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GB 18285-2005 |
|
重型汽车(发动机)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 17691-2018 |
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 |
HJ 689-2014 |
|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 |
GB14762-2008 |
|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20890-2007 |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3847-2005 |
|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11340-2005 |
|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GB18285-2005 |
|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
GB14763-2005 |
|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14762-2002 |
|
摩托车 |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
GB14622—2016 |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
GB18176—2016 |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
GB14621-2011 |
|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
GB18176-2007 |
|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
GB14622—2007 |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20998-2007 |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19758-2005 |
|
低速汽车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 |
GB19756-2005 |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18322-2002 |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36886-2018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IV阶段) |
GB20891-2014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GB26133-2010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GB20891-2007 |
|
船舶 |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
GB15097—2016 |
(2)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行业监管体制
①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公示
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是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新设计、定型的机动车产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排放达标能力考核的环保管理制度。企业按要求向环保部提交新设计定型机动车的技术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环保部发放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发布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其中会明确标示其配套后处理关键系统类型和供应商名称。通过环保部核准并经公示后,进入环保部达标车型目录,其尾气后处理供应商才能配套该车型及发动机型进行销售。
2016年8月24日,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
②环保一致性监管
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是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批量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产品进行排放达标考核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和年度实施情况,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检,以保证进入市场的机动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③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
在用机动车的环保管理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目前已建立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查、“黄标车”加速淘汰等管理制度。
(3)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尾气排放的行业监管体制与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类似,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环保信息公示、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等环境管理方式。
我国针对船舶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长期以来是空白,直到2016年8月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年修订后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5年修订后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3 |
《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技术政策》 |
2017年3月21日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 |
4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
2009年修订后自2010 年3月1日起施行 |
5 |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2010年修订后自2010 年12月22日起施行 |
序号 |
相关政策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1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被列为“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着力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整机企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企业协同发展:在汽车行业加快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在农机装备行业加快发展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同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 |
2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废气净化技术装备,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废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 |
3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该计划规定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 |
4 |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国务院办公厅 |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基础配套件和基础工艺水平。规划目标主要有: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自主品牌汽车市场比例扩大;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重点支持内燃机技术升级、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等。 |
5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 |
工信部、发改委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等。政策提出要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
6 |
发动机废气排放控制和能耗限值的国家标准 |
环保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柴油发动机方面,国家环保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控制国家标准主要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GB18352.5-2013)。以上标准中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规定。汽油发动机能耗方面,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2016-2020年)的制定工作,形成了第四阶段标准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阶段标准规定了装载汽油机的轻型汽车和装载柴油机的轻型汽车排放限值和试验方法。非道路方面,环保部于2014年5月分别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20891-2014),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发布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的制定,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第一阶段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 |
7 |
十九大报告 |
- |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
8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
- |
要围绕完成年度攻坚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
9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计划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10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环境生态部 |
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通过机内净化技术降低原机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三元催化转化器(TWC)等排放控制装置;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 安装氧化型催 化转化器 (OC),提前达到国家下一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加快包括 SCR、DPF 在内的各类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 |
11 |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 坚战行动计划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 运输部、商务 部、市场监管 总局、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
共分为:总体要求、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提出如下主要行动方案: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2019年 7月 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 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重点区域提前完成。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各地制定老旧柴 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 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 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 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 位的排放监控。2018 年年底前,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6、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 年年底前,全国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7、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推进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控制技术进步和新型内燃机车应用,加快淘更新老旧机车,具备条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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