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工信部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附答记者问)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九、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
 
        十一、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
 就《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答记者问
 
        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3号,下称《决定》)。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积分办法》发布以来实施情况如何?为什么要开展此次修改工作?
 
        答:为促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并充分借鉴国外管理经验,于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4号,下称《积分办法》)。《积分办法》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积分办法》发布实施后,我们建立了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积分办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于2019年初启动了《积分办法》修改工作。
 
        问:《积分办法》修改的工作过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积分办法》实施经验基础上,委托研究机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行业企业调研,形成修改草稿。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4个联合发布部门后,先后2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书面征求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并向世贸组织进行了WTO/TBT通报。三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的影响评估,研究新增相关条款,为可能的政策调整留下接口。四是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办法》修改稿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
 
        问:此次《积分办法》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确定这一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积分办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同时,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问:除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还有哪些?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为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决定》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为降低积分供需失衡风险、保障积分价格,《决定》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三是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四是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问:新冠肺炎疫情给汽车产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积分办法》修改有哪些考虑?
 
        答: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疫情影响较大。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了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的影响评估和测算分析,并就可能采取的调整措施听取了主要企业意见。行业专家分析认为,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有局部和短期影响,主要体现在:对2019年积分合规,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营收和利润下降,需要购买积分实现合规企业的资金压力会有增加;对2020年积分合规,疫情带来部分企业低油耗车型和新能源汽车车型研发上市时间延迟等问题,2020年积分供需比将有所收紧,积分价格会有提升,需要购买积分实现合规企业的资金成本会有增加;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积分合规,疫情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综合考虑,国际疫情还在持续发展蔓延,我国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汽车产业稳增长、促消费以及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在逐步发挥作用等因素,我们将持续跟踪评估疫情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积分办法》实施的具体影响。
 
        为此,此次修改新增了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等规定,后续将根据疫情影响情况,研究提出有关调整政策,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发布实施。
 
        问:此次《积分办法》修改,预计对积分交易市场会有哪些影响?
 
        答:《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没有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企业生产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产生正积分,导致正积分供给较多;二是行业技术发展进步较快,车型续驶里程不断增加,车型分值相应提高,2018年度新能源单车平均分值达到3.9分,较预期增加30%左右,进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供给;三是部分企业考虑技术、商务等合作因素存在低价交易现象。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发布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活力。对此,大多数企业已有预期,认为《积分办法》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会显著增强。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车载导航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卫星通信、导航、遥感一体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车载导航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卫星通信、导航、遥感一体化发展

车载导航是利用车载GPS(全球定位系统)配合电子地图来进行的,它能方便且准确地告诉驾驶者去往目的地的最短或者最快路径,是驾驶员的好帮手。

2024年05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无人驾驶车辆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无人驾驶车辆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

无人驾驶汽车是一种智能汽车,也称为轮式移动机器人,主要依靠车内的以计算机系统为主的智能驾驶仪实现无人驾驶的目的。它利用车载传感器感知车辆周围环境,并根据感知所获得的道路、车辆位置和障碍物信息,控制车辆的转向和速度,从而使车辆能够安全、可靠地在道路上行驶。无人驾驶汽车集自动控制、体系结构、人工智能、视觉计算等技术于一体,

2024年04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刹车片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汽车零部件等高端智能再制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刹车片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汽车零部件等高端智能再制造

刹车片,也被称为刹车皮,是固定在与车轮旋转的制动鼓或制动盘上的摩擦材料,通过其摩擦衬片或摩擦衬块承受外来压力而产生摩擦作用,达到车辆减速的目的。刹车片是汽车制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踩刹车时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接触,产生摩擦,利用摩擦力使车辆减速或停止。刹车片通常由钢板、胶粘绝缘层和摩擦块组成,其中摩擦块由摩擦材料和粘

2024年04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动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发动机零部件制造等企业集聚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动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发动机零部件制造等企业集聚发展

发动机是一种能够将其他形式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发动机包括多种类型,如内燃机(包括往复活塞式发动机)、外燃机(如斯特林发动机和蒸汽机)、喷气发动机和电动机等。其中,内燃机通常将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发动机既可以是动力发生装置,也可以指包括动力装置在内的整个机器,例如汽油发动机和航空发动机。

2024年04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汽车的定义是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汽车可以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但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2024年04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飞轮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飞轮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飞轮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飞轮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

飞轮是安装在机器回转轴上的具有较大转动惯量的轮状蓄能器。当机器转速增高时,飞轮的动能增加,把能量贮蓄起来;当机器转速降低时,飞轮动能减少,把能量释放出来。飞轮可以用来减少机械运转过程的速度波动。

2024年03月13日
我国汽车皮革行业相关政策:开发高端绿色化、时尚化和功能化皮革材料

我国汽车皮革行业相关政策:开发高端绿色化、时尚化和功能化皮革材料

汽车皮革是用于汽车内部的特殊皮革材料,通常用于座椅、方向盘和仪表板等区域。它具有出色的耐用性和舒适性,能够提供卓越的触感和外观。汽车皮革有多种类型和等级,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除了其耐用性和舒适性之外,汽车皮革还具有环保和可持续性方面的优势,因为它可以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汽车皮革是一种高质

2024年03月06日
我国行驶记录仪行业相关政策:推动认证关键环节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一体化实施

我国行驶记录仪行业相关政策:推动认证关键环节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一体化实施

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汽车黑匣子,它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开车时边走边录像,同时把时间、速度、所在位置都记录在录像里,相当"黑匣子"。也可在家用作DV拍摄生活乐趣,或者作为家用监控使用。平时还可以做停车监控,安装行车记录仪,视

2024年03月0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