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政策文件 |
发文时间 |
政策内容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8月19日 |
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
财政部 |
《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
8月6日 |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
工信部 |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7月30日 |
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
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 |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
7月15日 |
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间自2020年7月-2020年12月。期间,将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举行1场启动活动和4场专场活动以及系列企业活动 |
工信部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斜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6月29日 |
纯电动汽车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
《关于修改(集用车企业平均感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6月22日 |
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 |
国务院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5月22日 |
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
国务院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3月31日 |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海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4月29日 |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
4月7日 |
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厂机制、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
4月2日 |
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鼓励汽气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 |
财政部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4月23日 |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第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针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2020年不做调整,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须在300km(含)以上方可获得补贴;2020年首次提出补贴限定车辆售价的情况,本次补贴只针对新售价30万元(合)以下的新能源车型(换电车型不在限制范围内);2020年首次提出补贴限定车辆售价的情况,本次补贴只针对新售价30万元(含)以下的新能源车型(换电车型不在限制范围内);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新政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其中4月23日7月22日为过渡期。 |
财政部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4月22日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工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4月7日 |
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
工信部 |
《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
4月2日 |
鼓励快递企业加快推广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
工信部 |
《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
3月23日 |
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
除了国家出台的相关新能源汽车政策外,北京、内蒙古、重庆等多个省市政府也结合自省份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主要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电池回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规范。
省市名称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内容要点 |
北京市 |
6月1日 |
《关于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
拟于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汽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除了配置给单位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外,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80%优先向家庭配置,20%向个人配置 |
8月21日 |
《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规定,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实际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得超过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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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
《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 |
指出要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继续聚焦重型柴油车,坚持“换、限、查、管”并举,力争实现全市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减少30%。新车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在用车加快电动化,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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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6月2日 |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享受停放服务费的减免优惠。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4月30日 |
《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 |
自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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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 |
表示到2020年底,全省公交车、分时租赁汽车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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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6月4日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加大新能原汽车推广应用,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高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干瓦的建设 |
8月11日 |
《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符合2018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1倍执行,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6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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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
《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
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可以获得每辆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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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6月7日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 |
4月30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提出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等五大政策。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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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6月11日 |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
预计2020年山东省动力电池退役量的13GWh,并指出要重点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研究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解决方案 |
江苏省 |
6月22日 |
《2019年太仓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朴贴实的细则》 |
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标准是依据2019年购置上牌的燃料电池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
4月14日 |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 |
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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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6月29日 |
《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
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4月3日 |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另外,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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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0年度工作要点》 |
2020年重点在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推动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封闭测试场,力争全省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3.5万辆,同比增长1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达12万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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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
3月3日 |
《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
充电设施项目总投资13.94亿元,三年投资13.94亿元,2020—2022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共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335个、充电插座58100个,总投资13.94亿元 |
吉林省 |
3月29日 |
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
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
福建省 |
7月24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款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 |
陕西省 |
7月3日 |
《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
突出抓好三星二期、比亚迪智能终端、西沃纯电动客车扩能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确保三星二期第一阶段、隆基单晶电池、奕斯伟硅产业基地项目实现量产,吉利新能源汽车项目完成联调联试;精心组织购物美食节等系列促销活动,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 |
安徽省 |
6月24日 |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对于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即第一阶段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即第二阶段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即第三阶段资金) |
山东省 |
7月8日 |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要求新建住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低于停车位10%;新能源车充电时停车场禁收停车费 |
湖北省 |
5月29日 |
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 |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
5月14 |
《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细则》 |
对从细则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市销售、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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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5月27日 |
《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
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将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年底,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 |
云南省 |
5月25日 |
《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
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 |
8月3日 |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
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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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3月11日 |
《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现状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战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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