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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电动摩托车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主要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我国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1、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工信部负责审核、发放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职责。国家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主要负责摩托车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等。


        二、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产业政策

        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国家经贸委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获得生产准入的摩托车企业及产品。

        2009年3月25日,工信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

        2010年1月14日,工信部出台《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2018年11月27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以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2、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公司停止生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转而加大电动摩托车的投入,大部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由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改型,并获得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后生产销售。部分城市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公司严格遵守各地相关法规规定,未在全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城市销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电动摩托车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

界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及其定义。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YJ)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电动摩托车行业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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