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我国新能源环卫车行业成蓝海市场。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2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
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货车、飞机牵引车、机场摆渡车、通讯服务车、旅游观光车、除雪车、警用车、高尔夫球场车、厂矿专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 |
2013年 |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2014年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
2015年 |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
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 |
2016年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强调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 |
2018年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2020年4月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饮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
2020年7月 |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
通过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等措施,推动带动意义强、市场潜力大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 |
2020年9月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示范,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 |
2020年10月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 |
2020年11月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同时,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要求和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我国多个省市纷纷出台地方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并在推广进程及比例、补贴情况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省市 |
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河北省 |
2015年12月 |
《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
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
山西省 |
2015年12月 |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整合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
海南省 |
2015年12月 |
《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016年1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坚持公共服务与个人消费相结合。把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推广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
江苏省 |
2016年3月 |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
青海省 |
2016年3月 |
《2016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 |
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 |
浙江省 |
2020年4月 |
《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 |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环卫等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 |
四川省 |
2020年9月 |
《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
广东省 |
2020年9月 |
《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全省范围内公务、公交、市政、物流、出租、环卫、仓储、矿山、机场、港口等领域新能源化。 |
福建省 |
2017年9月 |
《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扶持电动环卫车发展,明确要求龙马环卫到2020年新能源环卫车产销规模达到1000辆以上。 |
2020年8月 |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
|
河南省 |
2018年9月 |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原则上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省清洁能源车比重2019年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年底不低于95%。 |
2020年7月 |
《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
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
城市 |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海口市 |
2014年9月 |
《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推广应用领域为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
西安市 |
2014年9月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
(1)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
无锡市 |
2015年8月 |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
沈阳市 |
2015年10月 |
《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长春市 |
2015年12月 |
《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
根据相关规定,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
哈尔滨市 |
2016年2月 |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1)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2)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
东莞市 |
2018年5月 |
《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
东莞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使用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80%;2019年1月1日起,东莞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使用电动车辆比例达到100%。 |
上海市 |
2019年3月 |
《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 |
切实贯彻执行“新增和更新环卫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2022年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的工作要求,在环卫车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采购新能源车 |
武汉市 |
2014年6月 |
《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 |
(1)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含司法部门)、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者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2)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
2019年1月 |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
武汉市新增及更新总重量8吨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
|
合肥市 |
2020年11月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扩大邮政、物流配送、环卫、通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从2021年起,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广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
郑州市 |
2020年10月 |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郑州市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自10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在市场化作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
杭州市 |
2020年7月 |
《杭州市关于强化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杭州市提升清洁能源车占比,推广新能源车辆。各区、县(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辆不得低于总量的80%。 |
深圳市 |
2020年4月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
推广新能源汽车600辆以上,探索大中型及地埋式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建设。 |
成都市 |
2020年4月 |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
总质量12吨以下的环卫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
北京市 |
2015年3月 |
《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 |
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
2020年2月 |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
至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
|
天津市 |
2020年3月 |
《市城市管理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
7月1日起新购置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标准,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
2020年5月 |
《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
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占比不低于80%。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新能源环卫车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