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动摩托车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制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主要负责摩托车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2002年11月30日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 |
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国家经贸委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获得生产准入的摩托车企业及产品。 |
2 |
工信部 |
2009年3月25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 |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 |
3 |
工信部 |
2010年1月14日 |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
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
4 |
工信部 |
2018年11月27日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 |
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以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
3、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停止生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转而加大电动摩托车的投入,大部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由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改型,并获得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后生产销售。部分城市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严格遵守各地相关法规规定,未在全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城市销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电动摩托车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
序号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7年9月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
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
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8年9月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
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9年3月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 |
界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及其定义。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电动摩托车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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