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等。各个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汽车行业的生产、销售、使用的不同环节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管。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汽车行业产业政策、制订行业规划、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2009 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汽车行业准入及投资项目以核准和备案方式进行管理和控制。2017 年,工信部、国家发展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六个细分目标、六项重点任务和八项重点工程。工信部通过定期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汽车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只有列入《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才可以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车型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从而对汽车行业进行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亦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义,下达国家标准计划,批准发布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审议并发布标准化政策、管理制度、规划、公告等重要文件。
其他汽车产业职能管理部门还包括: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汽车排放标准修订、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管理、汽车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在用车排放监督管理等; 公安部,主要负责车辆注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年检等;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营运车辆管理、汽车租赁行业指导、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规划、公路行业规划、车辆维修管理等。
2、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供研究调查建议、信息统计、会员信息交流等。公司作为 CAAM 协会专用车分会理事长单位,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由中国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国际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会(FISITA)常务理事、亚太汽车工程年会(APAC)发起成员之一。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汽车产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培养汽车科技人才、传播、普及汽车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汽车产业技术交流、推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发展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目前下设 50 个分支/代表机构,并与各个省级汽车工程学会建立了业务指导关系。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序号 |
名称 |
生效日期 |
部门 |
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
1 |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
2016 年 1 月 |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 |
按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分产品逐步推进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全国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所有轻型柴油车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
2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
2016 年8 月 |
交通运输部、工 信 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
要求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
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等,通过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以及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达到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的目的,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
3 |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2017 年1 月 |
工 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
要求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改善 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
4 |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2018 年9 月 |
国务院 |
要求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等治理工作;
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 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引导督促行业、企业 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 |
5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2019 年1 月 |
国家发改委 |
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起,
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审查权限下放至地方管理部门。 |
6 |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19 年4 月 |
国务院 |
深化货运行业“ 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货运行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货运技术装备标准化,加强货运市场监督管理,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强化货运市场综合治理。 |
7 |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
2019 年5 月 |
国务院 |
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交通运输部负责)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 2020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
8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
2019 年6 月 |
工信部 |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集团化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委托改装认可管理 (“平板、仓栅、厢式、自卸” 四类车的委托加工合法化)五项内容。 |
9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
2019 年6 月 |
工信部 |
该文件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文件,
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
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20 年1 月 |
发改委 |
导向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 |
11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
2020 年4 月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要从降低企业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减少企业填报参数项等释放红利。强化获证后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优化制度衔接。 |
12 |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2020 年4 月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 严格落实治超“ 一超四罚” 措施, 深化“ 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 大吨小标” 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
13 |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0 年7 月 |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到 2022 年基本消除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5 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 |
4、行业标准
序号 |
名称 |
生效日期 |
部门 |
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
1 |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
2016 年 7 月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
2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
2018 年1 月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
大幅提升货车和半挂车的安全防护裝置的标准。 |
3 |
《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
2017 年8 月 |
交通运输部 |
严格规定了冷藏保温车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冷藏保温车辆使用过程管理。 |
4 |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 T1178.2-2019) |
2019 年7 月 |
交通运输部 |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布,第一阶段自2020
年9 月1日挂车开始实施,根据此标准,交通运输部增加了“达标车型”准入申报,增加操纵稳定性、弯道制动稳定性、 车速大于90Km/h 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等要求 |
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 |
2021 年3 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以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现状为基础,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
5、境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适用国家/区域 |
法规主要内容 |
1 |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 |
美国 |
授权美国交通部(DOT)对乘用车、货车、挂车、客车、摩托车以及车辆部件,制定并实施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并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FR)”中。 |
2 |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
美国 |
机动车及机动车设备製造商应自证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联邦法规对从防撞车灯到门锁等汽车部件规定详细规范,有关法规载于美国联邦法规第 49 卷第 571 部分。 |
3 |
《噪声控制法、清洁空气法》 |
美国 |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汽车的排放和噪声方面的汽车技术法规。 |
4 |
《车辆型式验证框架法》 |
英国、比利时 |
(EU)2018/858,该法规将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并废止现行的车辆型式验证框架指令 2007/46/EC。 |
5 |
(EC)661/2009 法规 |
英国、比利时 |
该规定、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型式批准采用ECE 法规,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方面制定单项技术指令。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半挂车、专用车制造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与前景评估预测》
《2021年中国摩托车整车制造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未来规划分析》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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