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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指出,其内容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新资源食品的名称是《食品卫生法》中提出的,为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办法》将“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办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款。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根据《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办法》要求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此外,《办法》明确说明,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专家观点
据了解,世界范围内,欧盟明确转基因食品是一类新资源食品。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介绍,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立法、管理等方面并不完善的时候,曾经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政出多门不利于明确分工和责任。随着转基因食品自身相关法律框架的搭建以及管理的提升,已经形成了由农业部牵头的联席管理制度。“转基因食品仅仅作为新资源食品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罗云波说,从这个角度也能说明我国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较欧盟等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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