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并同时向上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并到事发医疗机构现场进行核实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应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全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快检技术和高新技术的攻关研究,构建适应公共卫生应急要求的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时调查处置食品药品群体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100%。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和毒理学健康效应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并到事发医疗机构现场进行核实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应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经常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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