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迅速,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突出。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直接接触食品材料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迅速,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针对这些问题,2015 年新修订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2016 年9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根据风险等级不同,最高可至每年检查 3 至 4 次。
注: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 40 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 60 分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此处出台的《办法》将有利于我国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实行分级管理,能够实现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双赢。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监管重心向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能够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于风险较大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合理利用有限的监管力量。对于生产经营者,则通过分级评价能够使其更加全面的掌握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和控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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