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豆蛋白行业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
我国大豆蛋白生产行业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模式,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涵盖原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制定、标准起草与研究等工作,并推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等。国家食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下属的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是豆制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引导豆制品企业贯彻国家有关部门豆制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为大豆蛋白行业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对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 开展咨询、服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国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大豆蛋白行业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内容概要 |
1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 年 |
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9 年修订 |
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做了补充、细化和解释,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18 年修订 |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
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4 |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 年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
5 |
《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 年 |
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 统一工作规范,解决各地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
6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 年 |
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 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 |
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0371-2016) |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6 年 |
对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定义及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
8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5 年 |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
9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 12 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5 年 |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
10 |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1 年 |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和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06 年 |
规定了农产品安全的标准、责任、事故处理等,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3、行业主要政策
(1)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16 年 10 月印发并实施《“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旨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规划纲要》提出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 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2)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2016 年 11 月,农业部下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通过绿色加工、综合利用,实现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形成“资源-加工-产品-资源”模式, 发展营养安全、绿色生态、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食品产业,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程度,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6 万亿元,年均增长 6%左右,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 2.4:1。
(3) 《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6 年 11 月,国家粮食局发布《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指出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促进粮食产业技术升级, 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并明确要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
(4) 《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食品行业发展,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到 2020 年,食品工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5)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 2017 年2 月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包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等 11 项主要任务。
(6)《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 年 6 月印发并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计划》提出到 2020 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7)《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大豆生产恢复发展,提升国产大豆自给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从 2019 年起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振兴计划》提出要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和生产实际,充分发挥国产优质高蛋白大豆优势,保持国产大豆一定的自给水平,推动形成进口大豆与国产大豆错位竞争、相互补充的格局,力争到 2020 年全国大豆种植面积达到 1.4 亿亩,全国大豆平均亩产达到 135 公斤。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大豆蛋白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前瞻》
《2021年中国大豆蛋白市场调研报告-行业调查与未来商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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