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铁路行业改革和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现就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交通部和公安部及邮政局关于发布科学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状态,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巨大。特别是近期以来,全国范围内零星散发疫情时有出现,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物资需求旺盛,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疫情防控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加速蔓延,我国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推进国内游轮航线复航、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我部修订形成了《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并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021年中国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物流业涉及运输、仓储、口岸服务、贸易、信息处理等多个领域,且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具有显著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特征,因此行业宏观管理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具体管理职能则被分散在国家交通部、民航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9号关于发布明确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运输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中国现代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不存在市场准入、生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0年第5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局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含地方承担海事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等两部门关于发布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