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民航局、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扩大国内航空运输市场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发布《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要求,有效应对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因船员换班以及冷藏集装箱和散装冷藏货物造成船员及港口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溃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参照本指南有关精神部署落实。
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局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 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国办电政函〔2019〕242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保障全国公路和城市道路网络畅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四部门)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的通告
为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监测,客观反映企业服务水平,促进快递业发展质效提升,国家邮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第三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对全国重点地区快递服务时限准时率进行了测试。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推动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2020〕43号),现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部属各单位:
财政部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受政策利好 2020年我国物流行业稳中向好 社会物流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较晚,到现在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起步、积累、集中以及整合。目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逐渐走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对成本控制要求的不断提升,我国物流行业进入整合阶段。
国家邮政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
提高防疫思想认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全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以邮政快递企业对外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等生产作业场所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有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民航局发布关于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通过修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130号,CCAR-285),一是明确备案条件,落实备案人依法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等要求;二是明确备案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开展飞行活动,履行报送飞行活动信息等法定义务条款;三是规范相应法律责任内容。
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最美公交司机”等名单的通知
为深化交通运输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全行业更好地推进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2019年度“最美公交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经过报名推荐、专家初癣公示投票、专家 终审等程序,确定丁建民等100名个人为“2019最美公交司机”,其中达瓦等10名个人为“2019十大最美公交司机”;确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0家单位为推选宣传活动组织贡献单位。
2020年我国集装箱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我国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拟定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国家铁路局制定出台《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基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科技创新基地的改革是国家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明确提出对现有国家科研基地平台进行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部门、地方各自优势,建立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符合产业行业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要求,经省级遴癣专家评审等程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同意河北省等地区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20年我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轨道交通列控设备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主要产品中包含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软件,软件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软件业协会等。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规范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促进水运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