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9号关于发布明确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运输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中国现代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不存在市场准入、生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0年第5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局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含地方承担海事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等两部门关于发布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0年我国现代物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现代物流服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由行业相关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业务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发展的领域,也不涉及需要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特殊许可的业务。
民航局关于发布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的通知
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2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进一步做好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称为轻型货车) “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数字电视卫星传输信道编码和调制规范》等两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