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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附解读)

医疗机构要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类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的基础上,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按照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使用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附件1),并将《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20-07-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现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2020-07-27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逐渐恢复、入境人员逐渐增加情况下非“四类”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7-27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有效应对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因外籍船员境外换班造成船员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溃

2020-07-27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以下简称稀释混样)仅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稀释混样检测结果不作为最终确诊依据。在人群总体阳性率较低(低于0.1%)时更为适宜。以下人群不建议采用稀释混样检测:

2020-07-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呼吸支持治疗和体外膜肺氧合临床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临床规范开展呼吸支持治疗和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呼吸支持治疗和体外膜肺氧合临床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07-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2020-07-22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高兽医诊断制品研制积极性,促进商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制品质量,进一步满足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等工作需要,组织修订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07-22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申报的

2020-07-22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LN79株)等4种兽药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07-22

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

有关航空公司负责在登机前查验健康码状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乘客不能登机。各航空公司应严格履行查验手续。

2020-07-22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2020-0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2020-07-20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梅里亚有限公司法国吐鲁兹生产厂等4家公司生产的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等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前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2020-07-20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2020-07-20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 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2020-07-17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临床表现差异很大,跟动物的健康状况和感染的病毒量有关。体温升高,可达41℃,可持续1用。浅表淋巴结肿大,特别是肩前淋巴结肿大。奶牛产奶量下降。精神消沉,不愿活动。眼结膜炎,流鼻涕,流涎。发热后48小时皮肤上会出现直径10 50mm的结节,以头、颈、肩部、乳房、外阴、阴囊等部位居多。结节可能破溃,吸引蝇姐,反复结痴,迁延数月不愈。口腔教膜出现水泡,继而溃破和廉烂。牛的四肢及腹部、会阴等部位水肿,导致牛不愿活动。公牛可能暂时或永久性不育。怀孕母牛流产发情延迟可达数月。

2020-07-15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2020-07-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附解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2020-07-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现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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