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改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呼吸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社会参与能力,规范康复操作技术及流程,进一步促进其全程康复,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确诊疫情信息或无法确诊的疑似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的疫情,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需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建立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启动血液调配机制,血液供应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临床医疗救治。近期,随着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血液紧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在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差异化、精准化推进工作,有效落实落细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科技部发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项目应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的应急需求,突出结果导向,围绕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和密切接触人群的现场筛查这一核心目标,明确研究目标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关。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快医用防护服注册审批和生产许可的通知
一、支持和鼓励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场地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快速办理。
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进行。
司法部发布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意见。
卫健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更好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企事业单位逐步复工复产,但是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指导帮扶,抓实抓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环境监管“两个全覆盖”,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目前全国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
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0年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政策汇总(附各省市)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院监管政策经历了“试水探索期-试验试点期-严厉监管期-规范发展期-新的宽松期“五个监管阶段。随着疫情的不断演变,卫健委在四天内两次下发通知来支持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因此政策可能会进入新的宽松期。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热线电话受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问题线索的通告
养殖业产销秩序问题受理电话:010—59191471(受理范围: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苗种、饲料、畜产品、水产品等运输通行,屠宰厂关停,封村断路,饲料、种畜禽养殖企业复工复产问题,010—59194768不再受理以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