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
有关航空公司负责在登机前查验健康码状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乘客不能登机。各航空公司应严格履行查验手续。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梅里亚有限公司法国吐鲁兹生产厂等4家公司生产的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等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前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 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临床表现差异很大,跟动物的健康状况和感染的病毒量有关。体温升高,可达41℃,可持续1用。浅表淋巴结肿大,特别是肩前淋巴结肿大。奶牛产奶量下降。精神消沉,不愿活动。眼结膜炎,流鼻涕,流涎。发热后48小时皮肤上会出现直径10 50mm的结节,以头、颈、肩部、乳房、外阴、阴囊等部位居多。结节可能破溃,吸引蝇姐,反复结痴,迁延数月不愈。口腔教膜出现水泡,继而溃破和廉烂。牛的四肢及腹部、会阴等部位水肿,导致牛不愿活动。公牛可能暂时或永久性不育。怀孕母牛流产发情延迟可达数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附解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现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社区医院建设是新时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总体不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有必要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河南省鄢陵县开启智慧医疗 打造我国领先5G应用示范医院
2019年6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2019年按照“郑州主发、多地联动、应用引领”的思路,加快郑州5G规模组网和全省5G试验网建设,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深化5G示范应用。初步实现郑州市及各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启动全省5G预商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 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是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遵循的统一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权威性,确保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有效实施。
商务部、公安部和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展览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展览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展览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附解读)
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盛自治区,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见要求,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积极做好执行本版《中国药典》的准备工作,对在《中国药典》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告,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药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附解读)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精准防控的基础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已经多次对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和医疗机构要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作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尽快提高检测能力,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检测能力严重滞后,给疫情防控和群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全国多个省(区、市)出现北京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为指导各地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
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在多省引发相关病例,防范疫情扩散形势严峻。为指导各地做好离京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