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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近日财政部在修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绩效自评管理有关要求,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推动《办法》落实,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近日,一些代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违背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作为商标使用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打击恶意抢注行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在疫情期间强化行业监管的要求,现就疫情期间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通知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四批相关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线上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提高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效率,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强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盛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对社区工作者防控工作给予保障。为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提出以下措施:
民政部、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行现场调研指导。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
教育部印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3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拓宽就业和升学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20年初全球各国入境管制措施及国内各地境外输入措施汇总
近日,中国以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截至3月5日,日本和韩国新冠病毒感染确诊病例数继续攀升,分别累计达到1040例和6088例;意大利累计确诊病例也达到3144例,美国确诊总数达到159例;中东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有扩散趋势,不仅伊朗的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猛增,巴林、科威特、泰国、伊拉克、印度等国新增新冠病毒病例也持续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现将梳理国家财税金融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形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3月2日)公布如下,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交财审明电〔2020〕79号)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附解读)
按照大体观、镜下观分别对“肺脏、脾脏及肺门淋巴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肾上腺、食管、胃和肠管等器官”进行描述。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避免将未承担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调配任务、贷款资金未用于扩能增产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要防止层层加码叠加贴息支持,避免出现贷款利率过低甚至负利率带来企业套利、行业攀比、管理混乱等问题。
财政部发布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省级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
一、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务人员的及时奖励工作,重点向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及时奖励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和群众公认,不设比例(名额)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