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
一、对于新申报产品,6月30日前,允许企业使用研发验证测试结果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企业应提交承诺,承诺相关测试结果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在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典型做法的通知
一、传统商超门店网上购。指导连锁超市、便利店、快捷商店等线下实体商业网点通过发布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建立顾客群等多种途径,支持居民在家单独或组团、建群线上购物下单,由商家配送到家或社区,减少居民外出购物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采取有力措施筑牢集中安置区疫情防线,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防止安置区内出现疫情反复。疫情严重的湖北等省份,要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疫情较轻的省份,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创新招聘方式,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线上报名、笔试、面试。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可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笔试、面试等工作。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的,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笔试、面试。
财政部发布2019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普遍加强了对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其中,北京、福建、广东、天津等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从得分分布看(图1),高分段地区增多、低分段地区减少,90分以上地区由2018年的8个增加到2019年的11个,80分以下地区由2018年的8个减少到2019年的3个,首次实现没有低于70分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包括5个部分,共23条,对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下达、监督检查作出了规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完善统计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统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不断壮大统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要求,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遴选出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7日至3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等,制定本办法。
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央定价目录》(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地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对各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相关人员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助力“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聚焦重点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加大对“三区三州”13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未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重点帮扶领域,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的统筹协调,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管理、随访复诊、健康监测、康复医疗等工作。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进行14天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民政部发布关于2019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的报告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印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取消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的通知》(民发〔2019〕1号),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务扶贫工作的通知》
一、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商务扶贫工作的影响,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商务扶贫优势和特色,指导推动贫困地区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职责,制定周密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部署做好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