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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导游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整体部署,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部党组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出台精准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有序引导广大科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2020年初我国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等部门对实体经济支持政策汇总
疫情爆发早期,发改委主要通过与各类国企、食品产地进行沟通协调,保障湖北盛尤其是武汉市的生活资料供应;随着疫情发展,发改委的政策思路调整为:一方面,通过降低用气用电成本与阶段性免缴社保费用等政策,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通过推动重大工程开工建设,激活上下游产业,尽量减轻疫情对于经济的冲击。
2020年初中国金融监管政策分析:加大对受困企业扶持力度 维稳资本市场
疫情爆发以来,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大金融供给稳定实体经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简化业务流程,保障金融服务顺畅;二是联合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的 30 条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通过加大定向信贷支持、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来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三是强调“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截至 2 月 26 日,银行体系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 9535 亿元。
2020年初中国宏观调控政策分析:短期内货币将保持宽松 财政将积极发力
疫情爆发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其一,超预期提供流动性来保证银行体系和货币市场流动性的充裕,及时稳定金融市场情绪;其二,设立 3000 亿元低成本的专项再贷款,并采取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对重点抗击疫情的企业提供精准的优惠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是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时刻关注强降雨、洪涝、台风、地震等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不利因素。东北、华北地区要做好“桃花汛”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西北地区要防范融雪和冻融作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西南山区要防范强降雨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东南沿海地区要做好强对流天气期间局地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用品要保证供给。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联合全国部分医院远程会诊平台,搭建重点面向湖北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组织呼吸科、感染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中医科等临床专家资源,对接湖北省级统一平台,义务为全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提供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查房等服务,同时提供针对其他疑难病症的远程医疗服务,满足疫情救治和群众医疗急需。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寻找和利用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尤其是12366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优质高效为缴费人提供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参加2020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通知
2020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幕仪式定于 5 月 10 日上午在上海展览中心中央大厅举办,邀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致辞,并宣布活动开幕。届时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家、学者、企业以及有关国际机构代表等参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一)应对疫情影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各地要积极出台相关应急性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快速开发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的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