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2020年初中国金融监管政策分析:加大对受困企业扶持力度 维稳资本市场
疫情爆发以来,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大金融供给稳定实体经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简化业务流程,保障金融服务顺畅;二是联合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的 30 条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通过加大定向信贷支持、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来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三是强调“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截至 2 月 26 日,银行体系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 9535 亿元。
2020年初中国宏观调控政策分析:短期内货币将保持宽松 财政将积极发力
疫情爆发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其一,超预期提供流动性来保证银行体系和货币市场流动性的充裕,及时稳定金融市场情绪;其二,设立 3000 亿元低成本的专项再贷款,并采取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对重点抗击疫情的企业提供精准的优惠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是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时刻关注强降雨、洪涝、台风、地震等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不利因素。东北、华北地区要做好“桃花汛”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西北地区要防范融雪和冻融作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西南山区要防范强降雨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东南沿海地区要做好强对流天气期间局地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用品要保证供给。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联合全国部分医院远程会诊平台,搭建重点面向湖北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组织呼吸科、感染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中医科等临床专家资源,对接湖北省级统一平台,义务为全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提供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查房等服务,同时提供针对其他疑难病症的远程医疗服务,满足疫情救治和群众医疗急需。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寻找和利用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尤其是12366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优质高效为缴费人提供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参加2020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通知
2020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幕仪式定于 5 月 10 日上午在上海展览中心中央大厅举办,邀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致辞,并宣布活动开幕。届时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家、学者、企业以及有关国际机构代表等参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一)应对疫情影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各地要积极出台相关应急性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快速开发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的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发布《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协调重要物资与服务保障,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好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动员企业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提出要求。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国家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