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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第一批)
截至目前,尚有41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等问题(详见附件),未完成整改。上述APP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019年我国互联网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分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和协调网上宣传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
到2022年,突破一批面向工业互联网特定需求的5G关键技术,“5G+工业互联网”的产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打造5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内网建设改造覆盖10个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样板工程,形成至少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形成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通知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为商务部与国家海关总署。其中,商务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国家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管进出境业务活动、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查缉走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
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监督局办公厅两部门《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提高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效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
工信部发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169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将产品研发管控能力等137个项目核定为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现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关于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结合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附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技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律规范与管理职能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承担,协会职能如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变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审批备案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相关精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以下审批备案职能: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的审批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应用,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发布《关于不再指导企业主办的商业性网络安全会议、竞赛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国内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网络安全会议、竞赛活动日益增多,在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培养发现网络安全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些会议、竞赛以牟利、争名为目的,商业色彩太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