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附解读)
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将其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解读)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提高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了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为加快推进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健康防护,我们组织制定了《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附答记者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附解读)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的公告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水运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67-16—2020,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下载。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 等7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等7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见附件)已经审查通过,现予公布。文本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公布。译本与中文版标准在技术上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通信及电力管道设计规范》的公告
《公路通信及电力管道设计规范》(JTG/T 3383–01—2020)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 5610—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同时废止。
能源局、铁路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调度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系统梳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发挥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技术攻关,鼓励协会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听取本领域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汇总后报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铁路局、国铁集团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铁路各地区监管局负责)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202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7月11日是中国航海日,是我国涉海领域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法定节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增强全民航海、海洋和海权意识,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爱国主义教育、航海知识普及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民航局发布关于下发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办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防控重点,相继发布了四版运输航空公司和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效防范疫情经航空途径传播。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辽宁、河北、四川、浙江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部署安排,切实做好道路货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途径传播,部制定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